福州一些的哥繼續多收燃油附加費
來源:東南網 2013-01-08 編輯:唐麗萍
部門:不按計價器收費可處2000元罰款 昨日,記者在街頭隨機攔了10部出租車,有7部明確表示,去大學城要加收10元空駛費。 而自2012年12月1日起,福州市已經對市區出租車運價進行調整,其中起收空駛費里程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超過8公里空駛費按車公里租價的50%,即1元收取;夜間加成費(23:00—次日5:00)按車公里租價的20%,即0.4元加收。 “這個做法就是為了彌補出租車司機跑長途會虧錢的問題,那就沒有理由再額外加收空駛費了。”不少市民表示。 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加收空駛費和多收2元燃油附加費都屬于“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的違規行為,按照新修訂的《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將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運。 該負責人提醒,一旦遭遇出租車司機拒載、加錢、不打表等情況,應保留小票、錄音或錄像等證據向執法部門舉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4小時投訴監督電話是:0591-83361836、87117896。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