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多年未回遷 居民討6倍補助費
來源:東南網 2013-01-07 編輯:黃水來
臨時安置補助費,省、市兩級規定不同,福州得貴城回遷戶和拆遷人各執一詞;房管部門稱,省出臺的條例效力更高,應按2倍發放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邱也栩林丹)早在2009年回遷之期就到了,可等了近7個年頭,福州鼓樓原瓊河村的居民們,還是沒能住上新房。 1月5日,許多居民聚在宜發·得貴城項目旁,要求拆遷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每月支付6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則認為,按照省里出臺的條例,逾期的補助費僅需2倍付給。 到底該按哪個規定,雙方爭執不下。房管部門稱,福建省出臺的條例效力高于福州市的管理辦法。 逾期多年未回遷居民討補助費 劉依伯是溫泉街道原瓊河村的村民,他告訴記者,2006年下半年,由于舊城改造,他們搬出了瓊河村。當時他們與項目拆遷人鼓樓區建設投資管理中心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根據約定,拆遷業主將采取產權調換的方式回遷安置,過渡期限為3年,其間將每月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8元,后來又提高到10元。 之后,宜發集團介入,著手開發寫字樓和高層樓盤(即宜發·得貴城)。不過,因為種種原因,7年過去,樓盤尚未完工。 而早在2009年,三年回遷之期到后,村民們就多次跟街道及拆遷人接洽,提出按照《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如果項目沒有及時回遷,超過半年的,每月應付給6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同時,村民們還對回遷房的公攤面積、房屋層次調節系數等問題提出疑義。不過,這些訴求都被鼓樓區建設投資管理中心以符合省里相關規定予以回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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