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內不能再挖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12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 謝丹)剛修好的道路不到一個月又開挖,不是埋電纜就是修水管……類似的無序規劃施工今后將被叫停,全省將執行統一的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不滿3年的,將不能再挖掘。 昨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城市道路占用與挖掘管理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上述條款已經寫入了標準中。征求意見表可登錄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http://www.fjjs.gov.cn)“意見征集”專欄下載。如果相關單位或個人有好的意見和建議,可在5月25日前將意見表反饋至該標準編制組(E-mail:519541835@qq.com)。 新、改、擴建的城市道路5年內不得挖掘 今后,城市道路規劃建設中各個單位的通盤考慮會顯得非常重要,一旦道路建好整修好,一定年限內是不允許再申請挖掘的。《標準》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挖掘城市道路。” 此外,占道施工也有“講究”:機關、學校、應急單位 出入口50米周邊范圍不能占道;交叉路口、隧道、公交站點等50米范圍內不能占用;人行道寬度不足3米的路段也嚴禁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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