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極機密公文解密現六大疑點
來源:東南網 2011-12-13 編輯:林洪熙
“行政院前法規會主委”陳美伶說,生技領域是劃歸“經濟部”管轄,與“行政院副院長”職權無關,就算列為極機密,就宇昌案而言,不是機密只是一般公務機密,系指公務員承辦業務,當政策未確定前或者案子只給某些首長看時會列為密等,等到事情確定,只要經過程序核定后就可以公開,根本沒有所謂依據“機密保護法”解密或注銷的問題。 對于“極機密”公文是否可不適用“機密保護法”?“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周志榮說“不可能”,自2003年制訂起,核列為“極機密”的公文就由該法規范,沒有例外。 他說,盡管“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將公文份為“一般機密”和“機密”,但即使是“一般機密”,只要是列為“極機密”,就必須回歸“機密保護法”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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