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昨起廣納民意
來源:東南快報 2011-12-12 編輯:黃水來
本報記者肖彬 齊榕 昨日,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獲悉,國務院法制辦已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目前正在廣納民意。對于該草案,本報記者特別邀請省內多位交管專家來解讀,專家對此歸納出五大亮點。 亮點1 為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草案》明確規定校車三大優先權 為了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對校車享有的優先權作了規定,包括: 校車運載學生時,應當按照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示燈,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路線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到運載學生的校車時,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下車學生需橫穿馬路時,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解讀>> “這三大優先權明確了校車的路權。”省交警總隊一位交管專家認為該《草案》在法律責任上做了更明確的規定,明確路權之后,需要交警部門投入警力去確保校車路權。而為了保證警方的執法力度,該《草案》還對不避讓校車處罰做了規定。《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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