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極機密公文解密現六大疑點
來源:東南網 2011-12-13 編輯:林洪熙
陳其邁說,“行政院”在通過決定前,會將公文敬致“院長”、“副院長”,進行核示,因此第一份公文會有兩人簽名,從公文最后標明“擬同意由翁院長代表進行協商事宜,敬請核示”,便能得知這是需經過“院長”同意才能行使授權的公文。 他指出,第一份文件主旨標明“請鑒核”,代表這是請求核示準或不準的公文,但第二份公文主旨為“請鑒查”,代表這只是告知談判過程的進度報告,沒有核示問題,所以無需上呈至“院長”,這是一般的公文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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