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極機密公文解密現六大疑點
來源:東南網 2011-12-13 編輯:林洪熙
宇昌疑點5:談判條件不合 為何還要出資? 藍營“立委”指出,第一份極機密公文里有須在臺灣大量生產等條件,但后來翁啟惠卻自承“不適合”,當天何美玥即簽呈“行政院長”張俊雄核定可以不在臺灣量產;第二份極機密公文也指出,代表“行政院”談判的翁啟惠,于談判時并不順利,因此何美玥簽呈,指翁啟惠正與何大一等研商如何提出我方之對案。 藍營“立委”質疑,既然當初有些設定的投資條件并無法成就,或是因情勢變化而無法達成,為何卻仍一再投資? 陳其邁說,當時的條件是指“臨床實驗階段”并不會在臺灣生產,因為不符合經濟成本,等到完成臨床實驗,就會考慮在臺灣設廠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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