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女"黑老大"王紫綺被執行死刑
來源:中新網 2011-12-08 編輯:黃水來
該組織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通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和進行獎勵、解救為組織利益被關押的組織成員,以及向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 期間,該組織大肆進行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活動,并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因糾紛而引發槍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為組織、領導者,以陶銘古、鐘光玉、龔呂洪等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王紫綺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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