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年終獎可分攤到12個月征稅
來源:北京晚報 2011-08-14 編輯:唐麗萍
計算結果為: 張先生:660000÷12=550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2755,應納稅額=660000×30%-2755=195245元,稅后所得464755元。 李先生:660001÷12≈55000.08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5505,應納稅額=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稅后所得434505.65元。 也就是說,李先生年終獎原本比張先生多1元,稅后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 年終獎可單作一個月工資計稅 為此,國稅總局在《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稅方法,并新增一個適用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稅率表(含速算扣除數)??傮w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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