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處罰只是一種手段,而環保處罰的真正目的,是讓企業減少污染、杜絕污染、真正做到不污染。然而如果一個企業不污染環境的生產成本,比污染環境的生產成本還要高;如果一個企業守法生產的經營成本,比不守法生產的經營成本還要高??科髽I自覺遵守《環保法》,寧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自己賠錢,也要恪守《環保法》的有關規定,這幾乎是一種不可能的事情。
企業違法生產成本低廉,企業合法生產成本反倒高昂,這樣的生產經營關系到底是怎樣形成的。是因為當初制定《環保法》的時候,制定的處罰標準本身定的就低。還是在執法過程中,環保部門不嚴格按照《環保法》的要求,來對違法企業進行嚴格的處罰。如果是《環保法》制定的處罰標準偏低,不足以震懾企業的違法生產行為,就需要修改和完善《環保法》。如果是執法部門執法不嚴,那么就要對于執法部門設立嚴格的獎懲制度,只要環保部門不依法辦事,就要接受嚴厲的處罰。
為什么一些環境污染生產企業,寧愿接受環保部門的處罰,也不愿意興建環保排污設備。這個問題的癥結到底在哪里,這種現象的產生的原因到底在哪個環節。污染企業違法排污屢犯屢罰,污染企業被處罰過后屢罰屢犯。這種環保違法成本低的惡性循環的根子,如果得不到徹底的根除,環保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話。(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