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同時,新聞媒體如果對正在審理的案件報道嚴重失實或者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損害司法權威,違反法律規定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規定》中的第九條在媒體、評論界引發了熱烈討論,多數人質疑其是否為輿論監督設置了障礙,質疑《規定》中的“嚴重失實”、“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的標準和界定…… 【詳細】
《規定》中的第九條在媒體、評論界引發了熱烈討論,多數人質疑其是否為輿論監督設置了障礙,質疑《規定》中的“嚴重失實”、“惡意進行傾向性報道”的標準和界定……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