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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已經6天。在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媒體報道和公眾關注形成了一股合力,讓越來越多的關鍵信息逐漸被披露。比如,《新京報》《財經》等媒體調查發現,處于風暴核心的瑞海公司有一名神秘股東,其身份疑為原天津港港口公安局局長董培軍之子。

自爆炸事故發生以來,關于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網上網下一直有不少猜測。有些傳聞已經明確被辟謠,但當地有一種說法是,“能夠在港口弄到危險化學品堆場挺難的,拋開這個公司的身份背景,其人脈資源肯定非常雄厚”。如果媒體關于“神秘股東”的報道屬實,這起爆炸事故的很多疑團都可能被解開。

揭開了瑞海公司的“特殊背景”,下一步的調查和追責也將有更明確的方向。前幾天的媒體報道和官方調查顯示,這起爆炸事故或帶有明顯的“人禍”色彩。如果能順藤摸瓜查清瑞海公司為何能違規堆放危險品,為何問題纏身卻屢次逃脫監管,追責將更容易。

每次發生類似的安全事故后,繞不開的一個議題是如何加強監管、避免悲劇再度發生。然而,瑞海公司的“特殊背景”給我們的啟示是:很多時候,我們并不缺監管制度,問題是有些“有背景”的人總能繞過監管;要想亡羊補牢,或許也不必再立新規,監管者對所有人、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嚴格照章辦事就已經足夠。

如果我們將視線從天津爆炸事故挪開,不難發現一個事實——“背景”已經成為扭曲社會規則的重要力量。普通百姓要辦點事,要么遭遇“門難進,臉難看”,要么就得跑斷腿去辦各種“奇葩證明”;然而,另外一些“有背景”的人,卻總能辦一般人絕對辦不到的事,賺一般人不可能賺到的錢,瑞海公司就是最新例證。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社會有明確的運行規則,并且能保證這些規則不會被少數人隨意踐踏和挑戰,社會才不至于失序,民眾也才會有穩定的預期。然而,如今在一些領域、一些行業,規則若有似無,于是亂象叢生。為了在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中生存下來,普通人想方設法結交所謂的“人脈”,力圖讓自己也有“背景”,有點資源的人則努力尋求更大的“靠山”,最終導致了更嚴重的社會混亂。

過去的諸多案例已經反復證明,那些異常的“能量者”背后,往往都存在腐敗弄權的行為。典型的例子是,以往那些一出事就叫囂“我爸是××”的人,最后大都變成了“坑爹”的熊孩子,紀檢部門基本一查一個準;那些曾經炫耀與某些官場大人物私交甚篤的人,在“靠山”倒臺后,通常都會給“拔出蘿卜帶出泥”提供新的注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鐵腕反腐、八項規定、“反四風”等高壓態勢下,有些人已經開始將自己的“背景”隱蔽起來,不再像過去那樣高調地顯擺,而是以各種變通手段輻射能量,甚至“悶聲發大財”。這種由明轉暗的弄權術,造成的社會危害可能更大。對于這種新現象,更要保持警惕,用“火眼金睛”看清本質。

無論權大權小,都必須被束縛在制度的籠子當中。唯有如此,才不至于讓權力成為破壞社會規則的“背景”。避免社會規則和制度被架空,不讓“背景”的陰影成為監管盲區,才能堵住潛在的安全隱患。同時,嚴查“我有背景我怕誰”背后的權力紐帶,下大力氣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也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方向。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工制度應當逐步實現法治化、規范化,而不是進一步固化,加劇雙軌制員工之間的差距】

16日,李克強總理前往天津泰達醫院看望傷者,他在回答一名記者關于“編外消防員”的問題時表示,參加施救的現役和非現役消防人員都受過培訓,他們明知火場有危險,卻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的犧牲讓我們痛心,“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

總理的這句“英雄沒有編外”,告慰了那些在天津爆炸中沖鋒陷陣、舍生忘死卻一度沒有被重視的“合同制消防員”。在這場空前壯烈的戰斗中,很多消防戰士負傷、失聯甚至犧牲。截至17日上午9時,共發現遇難者114人,已確認身份54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16人,天津港消防人員23人,民警5人,其他人員10人;未確認身份60人。天津港公安局支隊的消防員,正是被媒體爆出的“合同制消防員”。

而天津港公安局躍進路派出所發爆炸后更新的第一條微博,“‘在’的能還在嗎?‘不在’的不能不存在。”更是讓人們將關注的目光聚焦到了這些“編外消防員”的身上。據報道,在此次爆炸事故中,編制并不屬于中國消防系統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3支隊伍,先于公安消防官兵抵達現場救火,事發后又多數處于失聯狀態。他們的下落沒能在第一時間進入官方通報,在這場重大事故發生之后,消防人員身上存在的“編制差異”觸動了輿論的敏感點。

可以預見的是,在總理發話之后,此次天津爆炸事故中犧牲的“編外”消防員家屬,應該都能夠拿到應有的撫恤了。但值得追問的是,所謂“編外人員”身上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現象,在單位里當臨時工“干最累的活,拿最少的工資”這些長期存在的用工亂象,此次由犧牲者身上引發關注,此后能否得到制度化的破解?

改革開放之初,鑒于社會用人數量的增加、勞動者就業的現實需求,為了緩解企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不足,一些地方選擇了“用工雙軌制”,編制外人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種本該隨著改革深入而退出歷史舞臺的“過渡機制”,卻不斷擴大,兩種體制內人員的福利、社保、待遇的差距日益拉大,嚴重影響了“編制外”員工的積極性,也造成了勞動者權益的嚴重不對等。

當企事業單位普遍存在雙軌用工的體制下,編制外員工和編制內員工相比,不僅難以實現“同工同酬”,在社會保障、向上發展等方面也難以享受到平等待遇。這種狀況在事業單位普遍存在,法院、檢察院、媒體、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編外人員”和“臨時工”往往屬于單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編外人員”即使比“正式員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相同待遇,這種體制背離了“同工同酬”“多勞多得”的用工準則。更奇葩的現象是,臨時工還要充當起擋箭牌的作用,一旦單位出現管理不嚴、負面新聞爆發之時,他們還要沖在最前面,成為涉事單位推卸責任的借口。

隨著社會的發展,用工制度應當逐步實現法治化、規范化,而不是進一步固化,加劇雙軌制員工之間的差距。應當嚴格遵照《勞動法》的規定,實現所有勞動者平等的權益保障。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所有勞動者不應有編制內外之分,廣大勞動者都應當在改革深化中享受到平等的“獲得感”和尊嚴。

英雄沒有“編外”,面對大火,“合同制消防員”們沒有退縮,一樣走出了“最悲壯的逆行”。同樣的,在勞動力市場面對人口紅利消退,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之時,更應當加強對于所有勞動者的平等權益保障,改變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勞動者待遇不平等的現狀。

天津港“8·12”火災爆炸事故發生過去了6天,除了現場救援以外,關于這場事故的責任追查也持續引人關注。

事故要徹查到底,來自國家高層的態度無比明確。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于8月15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堅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6日在天津主持召開會議部署救援時表示,這起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章行為,一定要徹查追責,公布所有調查結果,給死難者家屬一個交代,給天津市民一個交代,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給歷史一個交代。

逝者的亡靈等待告慰,告慰并不虛無,直接和首要的就是徹查、處理。國家領導人的指示表達徹查的決心,舉國的目光關注原因調查、責任處理的進展。我們確信,此番徹查會是一個全新的標桿,責任的歸屬一定清晰、細致,每一個環節的疏漏必將承擔匹配的代價,徹查之“徹”,意味著與事故原因有絲毫關聯的人都難辭其咎。

徹查工作的一個重頭戲,必然是確認和追究首要責任主體。一個個環節摸排過去,所有的原因遞歸總結,將指向確定無疑的個體,而不是一些抽象的概念。懲罰不是美妙的修辭,不是象征性的,不允許含糊,一定會有具體的責任主體出來,承受法律的、政治的以及輿論的相應懲罰。

責任,有看得見的,比如生產環節的直接瀆職;也有看不見的,比如決策、管理過程中,那些滋生隱患、或者對隱患沒有積極干預的行為。最嚴格的意義上,還有一種人道主義上的責任,需要摸著內在的良心,在語言或者行動上,表達一定的態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無論決策或者執行,直接或者間接,都在理清權責的范疇之列,務必一路嚴查到底。

一些經驗表明,事故越是重大,越是涉及復雜的分工協作,經濟、管理的鏈條越是繁瑣,責任反而越容易被技術化分解。看起來是各司其職、各領其責,實際上,責任一環環分攤下去,變成了一步步稀釋。我們期待天津港事故的徹查,打通每個環節,以系統全局性的眼光看待前因后果,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以及嚴謹的法治邏輯,對事故牽涉的一切人與事一視同仁,以公平、正義的標尺嚴格裁斷。

日前,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已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與天津市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一起分析研究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方案和措施。一切線索、疑問都不能放過,確認責任,從追問事故原因、真相啟動,實事求是,嚴格謹慎,相信不日會有權威的結果公布。

徹查到底,告慰遇難的人們,給公眾一個交待,也是希望決策、管理、生產的一切環節都引以為戒,讓責任意識直抵意識深處,在今后的一切崗位中,都時刻想起事故那慘痛的瞬間。

“我向下走向我的生命,他們還在向上走向他們的死亡。”

這是美國“9·11”紀念館中的一句幸存者的話。是的,話中的“他們”是消防員,一個英雄輩出的職業,一個天生應該被歌頌的職業。

在天津濱海新區的爆炸和大火中,目前已有幾十名年輕的消防員殉職。連日來,悲傷成河,敬意綿延。人們用得最多的,是“逆行”二字。“最偉大的逆行”“最帥的逆行”……還有,“最‘傻’的逆行”,就是這些“傻子”,讓我們悲傷到淚流滿面。趨利避害,人之常情;逆人流而動,沖向災難,看似“傻”,自有一種超越性價值在,英雄由此而生。

輿論多元的好處在于提供多種思考角度,但不同維度的問題摻雜在一塊,就需要條分縷析,讓“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否則很容易一團糨糊。比如,有人持非此即彼的思維,認為禮贊英雄是為“文過”,追求真相更重要;更有人在“追求真相”的路上走偏了,質疑消防員的專業性,認為彼時彼刻,消防員沖進火場就是送死。

想起上世紀80年代初的那場著名爭論,一個大學生跳進糞池救出老農,自己卻犧牲了,到底值不值呢?同樣,明知火勢太大,還要義無反顧,最后葬身火場,是不是太不專業了?問題背后都是一種功利性的價值判斷,以此來考量英雄,就是真的把他們當傻子。理性追問固然重要,但理性不是先入為主的輕巧設問,更與世俗的聰明有大不同。

一位消防員說得悲憤:“為什么國外消防員犧牲是英雄,我們消防員犧牲就是蠢貨?”——輿論場正把救人的英雄置于尷尬的境地。

認識一個90后,上學的時候喜歡玩網游,游戲里,他的職業是一名“戰士”,常常把一句話掛在嘴邊:“天堂在左,戰士向右”,活脫脫一個少年做英雄夢的形象。畢業后,他陰差陽錯當了一名消防員。此次災難發生后,他又在朋友圈掛出了當年那句話,說:“沒想到成了一名消防員,沒想到這句話成了人生寫照。”

我問他,從結果來看,這次消防員往里沖對不對?他幾乎沒想便回答了:“我們不進去,一定會爆炸;而進去就可能避免爆炸。很多時候,我們為的就是這種可能。”

我竟無言以對,唯有深深的敬意。有時候,暫時沉默,也是一種修養,因為你面對的是一種叫崇高的東西。

【對于慈善事業,更重要的呼吁與呵護,是對慈善生態的一種關注與建設】

天津港“8·12”瑞海倉庫特大爆炸發生后,各界人士發起了一些愛心捐款活動,“首富”馬云也受到格外關注。馬云的微博被清一色的“逼捐款”留言所覆蓋,不少網友質問馬云“為什么不給天津捐款?”“首富就應該捐1個億”“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寶了”……

網友留言不乏帶點隨意、戲謔成分,未見得真在“逼捐”。不過,想必還是會形成一種輿論壓力,于是引來一番“輿論交鋒”。支持者說,馬云是中國企業家的一個符號,是社會價值觀的風向標,呼吁他出來擔負社會責任是理所當然的;反對者認為,這像是“道德綁架”,是一種“仇富與攤派” 的心理,“馬云的錢也是自己努力掙出來的咯”。

名人遭“網絡逼捐”,馬云不是第一例,估計也不會是最后一例。事實上,每有大事時,諸多名人是不是捐了,捐多少,必成為網友關注議論的話題。從積極層面審視,這種“排隊呼吁”,體現了公眾對于名人在社會擔當上的一種期待,希望在某些關鍵節點、特殊時候,他們能夠起到表率和帶頭作用。從2008年汶川地震時被網友“揪住不放”的王石,到2015年的馬云,每個名字的被呼叫,代表的都是對一個群體的心理預期。如果說這種聲音是一種“慈善輿論壓力”的話,我倒覺得,只要沒有侵權違法,沒有干擾到其正常生活,在社會上適度保有一些輿論預期,對公眾人物也是一種鞭策,不都是壞事情。

當然,對于慈善事業,更重要的呼吁與呵護,是對慈善生態的一種關注與建設。在這一點上,輿論表達有時落在了社會現實的后頭:企業家已經過了河,咱動輒還要逼人家摸石頭。比如因為“被逼捐”,馬云被媒體“挖”出這些年干的公益一點也不少。幾年前就建立了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 2014年還以145億元在胡潤慈善榜上榮列榜首,被譽為“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這種致力于把慈善制度化、長期化的行為,是最該被賦予掌聲的,也是“慈善輿論”最該尋找的落點。從這個角度上說,我們大可不必糾纏于每一件事上,名人富人都需要像網友期待的那樣,或是迫于網友的“壓力”捐多少錢。

慈善是一種發自內心的事業,需要“潤物無聲”的從容與涵養。經過多年的發展,不管是公益基金、企業聯盟,還是民間組織,公益慈善事業,在中國已經奠定了初步基礎,也越來越深入人心。這樣的情況下,輿論對于慈善事業的關注,也不能止步于“捐了是作秀,不捐是冷漠;捐早是求名,捐晚是被迫;捐少是摳門,捐多是炒作”的低水平指責,而應該將民眾期待引導到健康的慈善文化、積極的慈善心理、健全的慈善制度等軌道上去。

從慈善事業的健全與完善角度,輿論更需關注的,是企業家們當前做慈善的困境、慈善運作平臺的短板,以及多元的慈善渠道、有效的慈善監管等等。或許,這才是更高層次、更有水準的“社會逼捐”,才能期待“逼”出一個健康的慈善生態來。

【建設安全生產基礎能力,關鍵就在于提前把安全隱患消滅于萌芽,或者直接遠離存在隱患的土壤】

有人說,事故是安全工作最無情的驗收員。在慘痛的事故面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總會格外顯眼。

不可否認,許多特大安全事故都具有意外性、復雜性、突發性,但幾乎每次檢討事故,相關責任者都不能說已經窮盡所有安全工作的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周邊公共建筑的安全距離,國家早有規定要求至少保持1000米,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倉庫特大爆炸事故中卷入的一些居民小區,卻在這個安全距離之內。企業與小區的位置為何如此設定?倉庫處理危險化學品的程序到不到位?環評安評有沒有問題?調查組正在一一檢驗。

很多時候,我們并不缺乏法規、制度、監管、預案,但在“安全”這個沉重命題下,每一個環節的失守,都會給危險的下墜一個加速度。那些法規落實、區域規劃、監管檢測上的漏洞,如同開在血管上的切口,觸目驚心。中央反復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就是要明確誰是縫合這些可怕切口的那只手。正如我們常說的,安全責任大于天,一是因為安全生產本就該在治理價值序列中占據首要位置,二則是因為只有上上下下一齊發動,才能做到“萬無一失”,避免慘劇發生后的“一失萬無”。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規制度,是不會自動變成現實的。預警應急機制不健全,執法力度不大,安全風險排查化解不深入,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不高,都會給致命的危險留下穿越防護網的機會。同時,安全隱患又是一個狡猾的殺手。有安監部門的工作人員曾經感嘆,面對大量的監管需求,目前最缺少的是能夠準確排險的專業人才。讓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既要給監管者常念強化責任的“緊箍咒”,也要幫助他們修煉明辨風險的“火眼金睛”,二者缺一不可。

所有這些,最后都落腳在生產單位對于安全的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針對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倉庫特大爆炸事故的兩次指示中,強調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可謂一針見血。出不出事故,有沒有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最關鍵最直接的就是企業。去年開始實施的安全生產法,有18項內容專門明確企業該負什么責,明確企業必須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主要抓手。其實,最應了解危險的不是別人,恰恰是自己。許多工廠都貼著“安全第一”的標語,生產單位的負責人都該捫心自問,它們是僅僅貼在墻上,還是真正落到了心里?安全真的排在了企業日常工作的“第一”嗎?

平地起高樓,七分打地基,三分蓋樓體。生產企業和基層單元的安全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基礎。建設安全生產基礎能力,關鍵就在于提前把安全隱患消滅于萌芽,或者直接遠離存在隱患的土壤。這一點,生產單位的負責人必須舍得投入,也值得安全監管者、城市規劃者、發展決策者認真思考。

楊絳在《走到人生邊上》中說,要擺正自己的心,先得有誠意,也就是對自己老老實實,勿自欺自騙。沒有什么比“安全第一”更為重要。當經歷了長時間的跨越式發展,來到了一個“風險社會”,最需要的是痛定思痛,回到“正心”的狀態。規規矩矩地照章辦事,老老實實地解決問題。這樣才不會讓現代的風險,掩埋生命的可貴。

在連續3場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新聞發布會上,“涉事企業天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評價報告到底何時能公開”被記者多次問起。據悉,為瑞海公司提供安評服務的機構有官方背景。一位資深化工從業人員表示,“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中國青年報》8月16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已導致上百人遇難,70多人失蹤。當地交通部門認為,對安評報告是否公開沒有強制性要求,它在不涉及商業秘密、國家秘密時可以公開。鑒于這起事故損失慘重、影響巨大,唯有公開一切與涉事企業有關的報告、信息,才能打消公眾疑慮。何況,化工業資深人士爆料“走形式是安評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所以,公眾也會懷疑涉事安評報告的安全評價過程是否走形式。

前引報道指出,為瑞海公司提供安評服務的機構有官方背景,對此,筆者認為,安評機構是否有官方背景并非關鍵,真正關鍵的是這家名為“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的企業是否規范操作。從相關資料看,該機構既被表揚過,也被批評過。2014年10~12月,由安監總局開展的“資質、人員、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性”為重點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執法檢查中,該企業曾被點名批評。這或許說明該機構運作不太規范,那么,它在其他方面是否有存在違規行為?

此次事故還暴露出一個重要問題,即長期以來我國安評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重視,而且這個領域“水太渾”。業內人士透露,類似于PX等重大化工項目的安全評估甚至比環評更重要,但無論是行業內還是法律管理上,安評的關注度都還趕不上環評。如此,安評就有了漏洞和走形式可能性。

按說,安評與環評同樣重要,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領域,安評甚至比環評更重要。但從法律層級來說,環評方面有《環境影響評價法》,而安評方面只有部門規章——安監總局出臺的《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通則》。安評制度層級低,自然無法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

天津港此次爆炸事故在安評方面有沒有問題,值得深究。更重要的是,此次事故能否成為提升“安評”地位的契機。如果因為此次事故,安評制度從部門規章“升級”為國家法律,如果公開重大項目安評報告納入強制性要求,相信安全生產事故會大大減少,類似于天津特別重大爆炸這樣的事故或可避免。

此外,有必要對國內安評行業進行大檢查、大整頓,一方面應重新審視重大項目尤其是危險品項目的安評報告,看看是否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對幾千家安評機構進行整頓和規范,理應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讓安評機構與官方背景脫鉤。

中央的態度是明確堅決的,嚴查嚴辦也是確定無疑的,對中央堅決態度的傳達,不僅要靠事故的最終處理結果,也要依靠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政府部門應堅決擯棄一些不合時宜的舊觀念、舊做法,要相信公眾的成熟理性,讓事故處理在公開透明中進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6日在天津強調,要對“8·12”火災爆炸事故徹查追責,給遇難者家屬一個交代,給天津市民一個交代,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給歷史一個交代。李克強要求每天都要有公開透明的權威發布,要讓權威人士出來,及時發布最新情況、回應社會關切。

據17日11時最新發布,事故現場已發現遇難者114人,確認身份54人,失聯人數70人。天津港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傷亡重大,教訓極其慘痛。李克強總理對這起事故作出表態,要求徹查追責并公布所有調查結果,這個對所有遇難者家屬、傷者無疑是重要的安慰,對幾天來持續出現的公眾焦慮情緒,也具有積極的平復作用。

李克強總理強調“每天都要有公開透明的權威發布”后,事故發布會的會風迅速扭轉。天津市主管安全的副市長首次出現在事故發布會會場,電視首次完整地直播了媒體提問環節,參加發布會的官員對多數問題也給予了正面回應。

由于危化品數量內容存儲方式不明,天津港爆炸事故呈現出極為罕見的復雜情況,這也導致事故發生數日后,前方還不能夠宣布現場險情已經完全排除。燃爆發生后,往往會徹底破壞現場,此類事故的調查難度很大,調查需要的時間也較長。公眾在相對漫長的等待過程中,要想做到情緒穩定避免無端揣測,離不開公開透明而且權威的信息發布,權威發布一旦跟不上,就容易形成謠言滿天飛的不利局面。而且,天津港爆炸事故的險情尚未完全排除,后續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目前也在嚴密防范之中,此時更需要及時、明確的權威信息來穩定人心、樹立信心。

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如果缺乏公開透明的發布信息,就容易發生輿論次生災害,惡化事故處理的輿論環境,給善后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除了事故本身令人揪心、痛心,天津港爆炸事故背后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也讓輿論高度關注。這種復雜情況的出現,讓公眾對這起事故的處理過程更為敏感,對事故處理的信息需求也更為強烈,這就要求各相關部門在信息發布的公開透明方面,必須做更多深入細致的工作。

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中央的態度是明確堅決的,嚴查嚴辦也是確定無疑的。而對中央堅決態度的傳達,不僅要靠事故的最終處理結果,也要依靠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公眾對政府的謹慎應給予理解和充分的信任,同時,政府部門應堅決擯棄一些不合時宜的舊觀念、舊做法,要相信公眾的成熟理性,讓事故處理在公開透明中進行。

此次重大事故發生在天津港,天津港在行政功能上,隸屬于天津市濱海新區,但在業務上又歸交通部管理,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某些事故信息的披露只能依靠天津港方面。然而事故發生至今,天津港領導一直未現身發布會,這無疑讓目前信息發布的公開透明以及權威性產生瑕疵。另外,公眾對肇事的瑞海公司有關股東的身份和現狀極為關切,天津市有關部門應當積極與介入調查的最高檢溝通配合,及時將瑞海公司股東的相關信息公之于眾。

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再次用血淋淋的事實揭示了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讓事故處理在公開透明中進行,是對遇難者家屬及全體公眾的安慰,也是讓各地區各部門從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訓的重要途徑。天津港爆炸事故的信息發布,理應在公開透明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漫畫/陳彬

李克強總理16日在天津泰達醫院看望傷者時,一名香港記者突然沖過來用手機拍攝并追問“編外消防員”問題。總理停下腳步說,參加施救的現役和非現役消防人員都受過培訓,他們明知火場有危險,但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的犧牲讓我們痛心。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

天津爆炸事故已經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在這些傷亡的人員中,有很多是消防人員,他們的舉動令人敬佩。明知道前面有危險,他們還是要往前沖,為的是把危險最快地消除,從而能減少損失。

在這些消防人員中,有很多是“編外消防人員”,但是他們面臨死亡的危險,表現出了同樣的職業操守和不怕死精神。面對考驗,沒有退縮。目前,我國還有很多編外消防人員,他們有的是企業自己聘用的,有的是應急隊伍,平時和普通人一樣工作生活,一旦遇到危險的時候,就會組織起來搶險。

目前,有一些議論,議論他們面對這樣的危險,不應該這么搶救,有的說他們沒有經過培訓,一句話,就是他們的犧牲不值得。這其實是對他們家人的又一次傷害。很多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不希望有災難發生,不希望災難中有人員犧牲,但是現實是殘酷的,還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做到沒有事故發生,做到在事故中沒有人犧牲。

面對災難,我們去如何選擇,是選擇退縮還是前進,是把危險留給自己還是別人,我們眾多的消防隊員還是選擇了前者。在很多情況還沒有明了的情況下,他們依然選擇“出動”,用他們的生命代價把危險和損失減少到最小。這個時代需要這樣的精神。

他們有的雖然是編外消防隊員,但是救災沒有編外,他們在救災的時候也沒有想到自己是編外人員,就可以退縮了。對他們的犧牲,一個有良心的政府部門,也不應該以編外而有區別地對待他們。所有的英雄都值得尊敬,不能因為他們的身份、地位、年齡、民族等不同,而有區別地對待。

很多時候,我們遇到有的事情還是分編內編外的,如在事故中,對遇難人員的賠償,常常因人員的身份不同而賠償不同,有的因年齡的不同,賠償也不一樣,這些是不是有一定的道理,我們不說,但是在對待為了人民利益而獻出自己生命的英雄上,我們不能搞這樣的差別論。否則,這對英雄家庭是一個巨大的傷害。

英雄沒有“編外”,這就是對所有救災人員的肯定和鼓勵。在遇到危險的時候,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你挺身而出,為救災作出貢獻,就是英雄。他們值得尊敬,不是因為他們的身份,而是他們的行動。

英雄們走了,有的走得很匆忙,甚至還沒有來得及和家人說一聲。但是他們的舉動將永遠讓人記住,無論是編內的,還是編外的,他們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英雄。在他們犧牲后要做的就是,查清責任,吸取教訓,讓這樣的事故不要再發生,讓生命的代價不能白白地付出,這是對英雄們最好的祭奠,也是對其家屬最好的安慰。

感動之余更要有制度救濟

此飛

李克強總理16日下午來到天津濱海新區臨時靈堂,向“8·12”火災爆炸事故中犧牲的消防人員默哀并三鞠躬。他說,犧牲的現役和非現役的消防人員履行同樣的職責,也應一視同仁對待,讓他們得到同樣的撫恤和榮譽。

截止到17日11時,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已發現遇難者114人,失聯70人,其中公安消防人員8人,天津港消防人員56人。此前有消息稱,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編制并不屬于中國消防系統,而是交通部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其組建的消防支隊,也與公安消防并非一個系統,實際由國企天津港出資發放薪水。這也意味著,在此次事故中遇難和失聯的絕大多數消防員都是編外人員,也即俗稱的“臨時工”。另據報道,第一批沖進火海里,恰恰就是這些“臨時工”消防員。

這個背景新聞一出,立刻引發輿論一片嘩然。在公眾看來,消防員擔負著特殊的公共職能,理應是有正式編制的公職人員,由此才能與他們所從事職業的危險性相匹配,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他們的職業尊嚴。“編外”消防員的說法,讓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議。輿論和公眾更為擔心的是,這些為了保衛人民生命財產而因公殉職的消防員,雖然都是英雄,但由于身份的不同,他們所能獲得的撫恤和待遇將會出現很大的差異,公眾無法接受這樣一種不公平。

這樣一種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編制”這個東西,是很多社會不公的根源。從事同樣的職業,承擔同樣的責任,卻因有無編制而內外有別,把人分為三六九等,這是最典型的身份歧視。然而不可否認,現實語境下,在很多領域和行業,尤其是一些公共部門,“編制”都客觀存在,它不僅體現為一種職業認同感和歸宿感,更與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此次事故為例,有編制的犧牲消防員,殉職撫恤和補償由政府埋單,顯然可以得到保障,而無編制的犧牲消防員僅靠一紙合同與企業相維系,其所能獲得的救濟將是十分脆弱的。

李克強總理的表態,打消了公眾的擔憂。這其實是在重申一個常識:評價一種英雄行為,以及對英雄進行表彰和獎勵的標準,不是外在的身份,而是他們的行為對社會的貢獻。如果因為他們是“編外消防員”,所以他們得最先闖入火海,如果因為他們是“臨時工”,所以他們不能享受同等的殉職待遇和榮譽,這個社會無疑是冷血的。

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后,除了慘烈的現場以及對事故原因的追問外,消防人員的英勇表現最為公眾所關注。一時間,各種祝福與感動密集而至,“最美逆行”也是一語風行。但是很快,人們就讀出了別樣的意味。感動當然是真誠的,“最美”也非矯情的表達,只是,這種情感上的投入與言語上的贊美,并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意義,于殉職的消防員和他們的家屬來說,實在顯得太蒼白了一些。禮贊英雄,就應該形成一種制度性的救濟,對他們進行直接的幫助和關愛,而我們的目光,也不能僅僅停留在“英雄”這樣一個大而化之的虛幻概念,而應投向作為英雄的個體。

英雄無編外,就是化蒼白感動為制度救濟,體現一種以人為本的導向力量。

【無論如何,面對爆炸之后消防人員的重大傷亡,應該形成的一個共識,就是李克強總理明確表達的這一點:“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

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之后,輿情呈現出復雜走向。與聚焦事故動態、關注傷亡人數、探尋事故原因等一起進入公眾視野的,還有圍繞消防員產生的種種問題。

最初無疑是感動,網上流傳的消防隊員“生死對話”,讓人動容;“最美逆行”的身姿,刻畫出一個英雄群體的形象。接踵而來的,則是因消防員傷亡嚴重而對處置專業性產生的質疑,類似“burndown”之類的偽科學一時大行其道。繼而,天津港失蹤消防人員家屬在發布會門前聚集,引發對消防員身份的關注。16日,李克強總理在天津泰達醫院看望傷者時,就有香港記者拋出“編外消防員”的問題,總理明確表示,“英雄沒有‘編外’”。

事故發生后,關于消防人員的情況,一度不太清晰。公眾不太明白,為什么既有現役消防官兵,又有天津港專職消防隊?為什么天津港的公安局不隸屬天津市公安局,而是屬于交通運輸部公安局?而一些媒體提出“編外消防員”的問題,也并非對于事后處置的質疑,而是對這些消防員職業和生命應有的尊重。

應該說,爆炸帶來的關于消防體制問題的爭論中,很多關鍵概念并不是太清晰。畢竟,“兵役消防制”“企業辦社會”等情況長期存在,使得消防員之間存在身份差異、體制隔閡。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各級政府也可以建立“專職消防隊”。所謂編制內、職業化、合同工等等,可能都需要進一步辨明,才能為下一步完善消防體制打下基礎。

“風險社會”已經到來,這對于消防的專業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在2010年上海靜安區高層住宅火災時,就有人提出過類似問題。現實中,企業自建的消防員隊伍、合同制用工的消防員,占去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他們的專業水平,受到“領導重視”等主觀因素影響肯定會比較大。而即便是現役武警消防員,大多也都是年輕人,很多服役兩年就退伍了。雖然他們日常的各項訓練有保證,但客觀講,這種“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也影響到了消防的專業化程度。

正如天津爆炸后,德國全球新聞網的報道:“天津消防員改變中國”。這幾十位消防隊員的犧牲的確影響深遠,這次事故客觀上也會讓中國上上下下更加關注包括消防在內的安全工作。未來,可能會迎來理順體制、加強培訓、增進專業化等一系列改革。

無論如何,面對爆炸之后消防人員的重大傷亡,應該形成的一個共識,就是李克強總理明確表達的這一點:“他們都是英雄,英雄沒有‘編外’”。雖然現在煽情或是感動還不是時候,但不管身份如何、歸口哪里,在面對大火和爆炸時,消防員們都同樣義無反顧。“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的犧牲著實讓人痛心。“英雄”這個詞,是當之無愧的。

國務院調查組已趕赴天津開展工作,最高檢應當派員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對于事故可能涉及的“背景”以及瀆職侵權犯罪,要不失時機依法嚴查,為查清事故原因、打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津市政府新聞辦昨天召開“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第三次發布會,宣布事故現場明火已基本撲滅,復燃可能性很小。截至昨天15時,事故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隊員21人;住院治療721人,其中危重癥25人,重癥33人。

“8·12”火災爆炸事故是近年來罕見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其火情之猛烈,爆炸當量之大,影響范圍之廣,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之嚴重,都遠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由于現場存放大量危險品,附近有多個居民區和公共設施,給滅火救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救援人員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犧牲。經過各方的通力協作和救援隊伍的拼搏搶險,在事故發生近兩天之后,終于將現場明火基本撲滅,初步控制了火情,消除了火災蔓延的危險。這是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取得的階段性勝利,為接下來的全面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事故發生后,習近平總書記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天津市組織強有力力量,全力救治傷員,搜救失蹤人員;盡快控制消除火情,查明事故原因,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李克強總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力量撲滅爆炸火勢,抓緊組織精干醫護力量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查明事故原因,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布信息。根據上述指示和批示,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工作和事故原因調查應當同步進行、不可偏廢,既不能出現一些人擔心的事故調查妨礙和干擾搶險救援的情況,也不能因為要集中全力搶險救援,而使事故原因調查遲遲無法啟動。

對火災爆炸事故迅速展開調查,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公開透明向社會發布信息,不僅是為了按照法律程序和規定,嚴肅懲處對事故負有法定責任的相關部門、單位及人員,也是為了以充分、權威的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防止各種不實傳言謠言誤導公眾,為搶險救援和事故原因調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近日一篇題為《網曝天津爆炸公司總裁,背景果然這么深厚》的文章在網上瘋傳,天津網警經過調查核實,此信息系肆意編造的謠言,警方正在就此做進一步調查,查處情況將隨時發布。重大事故發生后,官方及時發布全面、翔實的權威消息,是澄清不實傳言、令謠言不攻自破的最好的辦法,這次也不例外。針對有關涉事企業背景的各種猜測和議論,有關方面唯有向社會如實公布涉事企業的全部情況,才能讓公眾看清其背景是否“果然這么深厚”,才能消除公眾對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等懷有的種種疑慮。

對重大事故的原因展開調查,我國已形成一套比較完整、成熟的工作機制,其中的一個重點是,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事故調查,與國務院或地方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安監部門緊密配合,及時掌握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線索,必要時同步初查或以事立案,防止證據滅失,貽誤偵查時機。根據規定,凡是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的案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都要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近年來,最高檢先后派員介入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案、2014年“8·2”昆山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2015年河南平頂山魯山養老院重大火災事故案等一批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發揮了檢察機關特有的優勢和作用,取得了積極的司法效果。

“8·12”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已經達到上述條件,目前,國務院調查組也已趕赴天津開展工作。最高檢應當派員同步參與事故調查,對于事故可能涉及的“背景”以及瀆職侵權犯罪,要不失時機依法嚴查,為查清事故原因、打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城市防災立法講了多少年,但重視遠未足夠。城市防災減災不是口號,它反對的是安全文化意識能力的缺失、反對的是常態化安全理性的缺席和責任不明。】

8月12日晚發生在天津濱海新區的危化品倉庫爆炸,釀成重大傷亡。13日我接受媒體采訪時沉痛地表示:它之所以震撼人心,除了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更讓對災害嚴重性“無知”的當代城市發展付出沉重的代價。當然,它真不該讓居民、讓消防官兵付出生命的代價。

對“8·12”爆炸事故的質疑,又是一次發生在人員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問題是截至8月13日傍晚,雖可檢測出某些有毒氣體比例,但對集裝箱的分類尚不清楚,這讓人頓生一系列質疑:天津濱海新區不僅是中央批準自貿區,早已是國家高新區,也屬智慧型城市,只要有危化品存放的地方,怎么能無檔案可查,又何以無災害風險地圖?我們相信天津濱海新區及其危化企業會拿出一本本應急預案,問題是其中有沒有危化品分類信息?如果是正常的國有危化品,檔案不明屬管理崗位職責失誤,如果是其他不能說或不明歸屬的危化品,那背后的問題就更要追問。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急預案是關鍵,若時至事發近20小時,還不明事故源之性質,暴露出事故應急的漏洞。

對“8·12”爆炸事故,我們該作何聯想,該如何在尋找“治本”對策中杜絕災難的重演。首先,它不應該是規劃設計者的“原罪”,凡事從設計師身上找原因也是事故調查中的過失,難道它一定不是城市規劃管理者錯誤“批地”建設的結果嗎?這讓人聯想到2003年發生在重慶開縣的造成243人死亡的“12·23”井噴事故。劇毒硫化氫的噴出,使深夜中熟睡的村民無法逃脫,事實上,就在白天超過正常值6000倍的有毒氣體下也會在瞬間讓人斃命,問題是那場大災難,全國有關部門汲取的教訓是,居住地與各類建設要遠離高風險源,從已公布的天津“8·12”事故災害圖上發現,為什么危化品放置在與居民區僅600米處,這個堪比定時炸彈的項目“環評”、項目“安全生產”評價為什么通過了評審?縱觀全國,前不久安監部門一再高調講述與2014年同期事故下降的百分數,依筆者掌握的國外防災減災年報,從未有評價自己的短暫成績,這是防災安全部門的職業道德及法規決定的;2015年上半年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還向社會公布了安監責任狀,強調“管區域必須管安全”,問題是口號好,行動為什么如此之糟!

令人最為擔憂的:全國新一輪新型城鎮化規劃,在安全減災上缺少頂層設計。本質化安全設計講了許多年,我們如何真正落到實用?城市防災減災是目標,但它建筑在科學技術新基礎上,必須經過自然、社會、技術專家的通力合作。

但現實中,不少城市正編研的“十三五”規劃只交給“社科聯”完成,這是重大的缺陷,按國際防災界的觀點,城市防災減災要納入社科人文因素不假,重要的是必須有以技術科學為先的實操性對策。此外,我還認為:城市防災立法講了多少年,至今它尚未成為各級人大高度重視的事。國家雖有突發事件應對法,但它太宏觀,沒有實操性,對政府而言,安全是最應保障的公共產品,企業要與社會成為“安全共同體”,要安全生產,更不能驚擾了民眾的“安全生活”,這是城市期望的安全運行管理目標。城市防災減災不是口號,它反對的是安全文化意識能力的缺失、反對的是常態化安全理性的缺席和責任不明。

事實上,我國在危化品上已經形成日益完善的風險標準,何為高敏感區、居住類敏感區都有規定,問題是為什么失責于風險控制,失職于安全審查本身。所以,城市安危迫切需要城市綜合防災立法,因為只有嚴格的法規與執法,才能讓責任人無法逃脫。愿這次天津“8·12”爆炸事故,能給全國城市防災立法、強化管理諸方面帶來些徹底的猛醒和根本的改觀。

【天津這起爆炸事件,最讓人后怕的在于,危化品竟然是可以隱藏的,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身邊有沒有這樣的“炸彈”。這樣的問題在危化品儲存運輸環節尤為嚴重。】

天津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倉庫發生爆炸后,救援人員調查發現,該倉庫內共存有7大類數十種危險化學品,且混存情況普遍,在這些物品當中,有的是易燃易爆物體,有的是活潑金屬,有的是強氧化劑,還有一些是有毒物質。此前這些儲存的危化品經常可聞到一些化學氣體的味道,“由于擔心危化品爆燃泄漏,物流園區內的許多物流企業曾到相關部門舉報,但一直未果”。一位天津港內物流企業負責人說。

瑞海物流倉庫隱藏著大量危化品,且這些危化品混存在一起,一旦發生事故,處置起來難度極大。可根據《財經》報道,對于這么具有重大安全風險的隱患,監管部門平日似乎渾然不覺,甚至等到人家舉報上門,還不聞不問,這樣的監管麻木與怠惰,令人吃驚。到底是什么人把企業舉報冷處理,這個細節不能被忽視,必須查個徹底。

天津這起爆炸事件,最讓人后怕的在于,危化品竟然是可以隱藏的,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身邊有沒有這樣的“炸彈”。以爆炸發生的瑞海物流為例,不僅附近居民和企業被蒙在鼓里,且由于它是危險化學品的周轉倉庫,所以危險品種類和數量都不固定,不要說政府部門不了解詳情,甚至企業心中也是本糊涂賬——相關部門爆炸后對企業的臺賬信息和相關的管理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對比,就發現情況不太統一。可見,這些危化品的監管幾乎形同虛設。

有環保部人士對媒體表示,在每個地區危化品存儲容量、等級等,主管部門并不掌握,因為這主要依靠企業自行報批,但報批數量、等級是否真實并未做進一步核查。這幾年來危化品引發的事故不斷,相關部門不斷發文要求強化危化品管理,但現在看來,對于危化品的監管,源頭上并沒有摸清,政府部門沒有全面建立一個對危化品的動態監測記錄系統,公眾對于身邊的危化品也缺乏足夠的知情權。

這樣的問題在危化品儲存運輸環節尤為嚴重。業內人士表示,這幾年來危化品產量不斷增加,危化品倉儲卻整體呈現出供不應求的局面。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的一份報告顯示,危化品倉儲供不應求再加之一些倉儲設施布局不合理,導致一些非法經營者大肆發展“黑倉庫”無照經營。這些倉庫設施簡陋,管理混亂,規模不大,數量不少,分布在各個角落,給城市安全帶來很大隱患。在危化品的運輸中,許多運輸車輛都屬于“掛靠”車輛,駕駛員缺乏安全知識培訓,不了解危機處理方法。

危化品事故的頻繁發生,不斷沖擊著公眾的安全感,但正如國務院應急專家劉鐵民所說,危化品出事,我們不能怨危化品殺傷力太大,而是我們沒有管好它。而“管好”危化品其實并不復雜,關鍵是要讓危化品有一筆明白賬,不能再讓隱藏危化品成為“炸彈”。任何危化品從生產線下來后到使用終端,企業和政府部門都應有著全程的監管記錄,公眾也應清清楚楚知道身邊的風險在哪里,如此,自然能將安全隱患降到最低。

理性地看,這些言論不僅偏激,有的甚至是直裸裸的要挾,屬于典型的道德綁架。慈善并非哪個人的法律責任,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要求他人捐贈,或者向誰捐贈,以及捐贈多少。而從慈善的倫理來說,捐了是情分,不捐是本分。

當然,慈善也是一種社會擔當,尤其是擁有大量社會財富、占有大量社會資源的成功人士,確有必要通過慈善的方式向社會回饋,通過興教助學、扶貧助危、保護環境、發展文化等公益項目,讓更多社會群體、尤其是弱勢群體分享到社會財富。這也事實上確立了名人、富人的社會責任,放眼世界,名人富人確是社會慈善公益捐贈的主要來源。從這個意義來說,網友向馬云等名人發出“逼捐”的聲音,也多是出于這一期望,只是表達的方式欠妥當,同時,對慈善的理解也有所偏差,如果動輒打上“仇富”的烙印,何嘗不是另一種暴力表達。

天津港爆炸并不是自然災害,而且是特別重大的安全事故。從慈善公益的倫理來講,這并不是慈善公益應給予救助的地方。或者說,在事故調查確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政府應當買單之前,慈善公益沒必要急著越俎代皰。如,犧牲的消防隊員,從弘揚社會正義的角度出發,給予捐贈并沒有錯,但是他們是公職人員,可以預料的犧牲,有必有的撫恤與救濟機制兜底,來自社會的捐贈只能是錦上添花,相反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那才是一種悲哀。

更重要的是,但凡有大的災害才想到讓名人、富人捐款,這樣的公益慈善只能說還停留在很低的層次,離慈善事業常態、常見,公益陽光普照,還有不小的差距。成熟的社會公益,名人與富人應當是通過基金會的形式來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有計劃、有項目、有重點的開展。事實上,在這個方面馬云是走在前列的, 2014胡潤慈善榜上,他以145億元捐贈額刷新中國慈善記錄。馬云和蔡崇信以他們在阿里巴巴2%的股權設立了兩只慈善信托基金,其中馬云和蔡崇信分別占7成和3成。該基金將用于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

馬云不乏“最慷慨”的一面未必就是刻意被人忽視,更大程度恐怕還是其慈善基金在社會中的影響力不夠大。推而廣之,以其為代表的富人名人,慈善公益的規模以及運作,還沒有賦予社會群體以切身的現實體驗,未能徹底改變富人不“慈善”的固有印象。從這個意義來說,一有大的災難,便惦記著富人的荷包,正是慈善的社會焦慮,我們對慈善的淺表化理解,暴露無遺。

天津濱海新區危化品倉庫爆炸事件的應急處置還未結束,相關消防處理程序是否得當卻已引起一些質疑,尤其是消防員最初在火場內部情況不明的形勢下進入火場并用水滅火。筆者認為,對于災難及其應對,我們確實需要系統反思,否則“多難興邦”的命題就不能成立。但反思不能帶著理想主義眼光,更不能以“馬后炮”的方式進行。

大凡復雜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信息都是不確定甚至嚴重缺失的。在天津爆炸事發后,報警人員是否說清危化品種類、數量與位置,直接關系消防應急處置決策和指揮的質量。缺乏這些信息,消防部門的決策就是風險決策,無法追求最優結果。而從天津爆炸的實際情況來看,消防部門當時顯然無法獲得應急決策的必要信息。在此情況下,現場消防隊伍就應進入現場,最起碼對火情開展抵近偵察,以對現場風險進行研判、獲取必要的決策信息,進行先期處置,這種做法毫無問題。

我也相信,專業消防隊決不會在確知火場內部存放電石的情況下還犯用水滅火這樣的錯誤。問題還是在于事發倉庫是轉運倉庫,進出貨物情況一時無法查清。即便弄清了貨物,那么多種危化品在起火爆炸后會否發生進一步的化學反應,似乎也只有化工專家才能做出科學判斷。

若要反思,我倒認為危化品儲運單位應事先將儲存物品的種類、數量與位置實時報送給附近消防部門,這樣一旦發生事故,消防部隊便可大致判定火災性質,根據車載輔助決策系統確定處置方法。這種溝通與協調不能在事發后再開始,而須立足于常態化。只有這樣,統一指揮、高效迅速的應急響應體系才能形成,戰斗在一線的消防英雄們才能少流血。

消防工作意味著奉獻。根據新《消防法》規定,消防部隊除傳統滅火任務外,還承擔著其他以挽救生命為核心的應急救援使命。他們365天備勤、24小時值班,從事著林林總總的繁重工作。消防工作更意味著犧牲,從1998年抗洪到2003年11月3日衡陽大火,再到這次天津濱海新區爆炸,歷次搶險救災中都有消防鐵軍勇對危情。這是軍人的職責、榮譽與使命所在。風可以撤,雨可以撤,但他們不能撤。消防官兵用青春和熱血捍衛著國家公共安全,保障著社會正常運行,這值得我們致敬和謳歌。

天津這次爆炸事件確實在很多方面都值得我們去深思,比如現有制度和資源是否足以支撐消防部隊履行包括滅火在內的多樣化救援任務,非職業化是否有利于消防隊員積累救援經驗和知識,如何強化消防部隊自身以人為本的理念以及第一響應者自我防護的技能,如此等等。雖然消防救援不可能沒危險,但我們可以通過打造科學的應急救援體系而讓消防人員盡量少流血。

而在反思和改進的同時,我們也決不能罔顧事實、過于理想化地對消防隊伍的專業應急處理行動妄加質疑甚至指責。我們不能讓英雄們流了血還流淚,理解與支持才是對他們最好的回饋。(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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