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8月30日公布了兩項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行業標準,明確網絡求助行為不屬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實性由提供方負責,信息平臺對個人求助應加強信息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做好風險防范提示和責任追溯。 如今網絡上有層出不窮的個人求助平臺,每天都在發布海量的個人求助信息,盡管其中絕大多數信息都是真實可靠的,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的求助信息,信息失真、刻意夸大,甚至是通過虛假的個人或家庭困難信息來騙取網友錢財。 而這兩項行業標準,不管是“技術規范”還是“管理規范”,所針對的都是官方或社會的公益慈善組織,而非個人,對個人網絡求助的行為不能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不可否認,兩項行業標準有助于厘清個人網絡求助的性質:其一,個人網絡求助不屬于慈善募捐,自然也就不受《慈善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管理和約束;其二,為公民個人求助提供信息展示的網絡信息平臺,將承擔起更大的管理責任。國家民政部門把網絡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區別開來,是有道理的,否則,將會造成公眾更大的認知混亂,會有更多人或組織打著慈善募捐的名義在網絡上進行求助,不可避免地會出現虛假信息、網絡詐騙的現象,最終對整個社會慈善事業帶來傷害。 厘清了慈善募捐和個人求助之間的界限之后,理應根據兩者不同的性質和特點,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但規定對個人網絡求助行為的規范依賴于網絡平臺的自查。網絡平臺畢竟力量有限,不可能去實地調查這些求助者的真實個人信息,最終還是由求助者“自說自話”。因此要想避免網絡個人求助淪為詐騙溫床,損害社會誠信建設,阻礙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就不能只把管理的責任推到這些個人求助者以及信息平臺的身上。 換言之,對于網絡個人求助行為,有關部門應該建立針對性的管理規范。法律與制度的完善,才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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