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許多從農村辛苦奮斗多年,終于在城里貸款買了房子的人突然被告知,自己所擁有的房子所在的小區,不過是“農耕時代的產物”。這讓人瞬間感覺,中國新時期以來的城市化建設,無非是把人從一個落后的村莊遷移到另一個不那么落后的“新村”。沒錯,這里指的是因中央文件提到要開放小區、推廣街區制而引起的討論。 打開小區圍墻,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這必然涉及多數人切身利益。從各種聲音反映出來的是一種普遍的焦灼心態。實際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乃城市規劃建設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文件提出推廣街區制,并不是說馬上就要挽起袖子拆小區圍墻。不少人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文件中“原則上”、“逐步”等語氣緩和的措辭。 開放小區,首當其沖是從立法上使之有法可依。23日上午,最高法有關人員回應相關問題時指出,《若干意見》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相關措施的著眼點是解決交通網布局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涉及面也未必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大。 盡管如此,開放小區作為未來城市規劃發展方向,仍需從當下開始推演、細化其可操作路徑。面對全國城市小區、單位、大院皆以圍墻為界的格局,該從何入手呢?除了梳理和制定相關法規外,尤為重要的是改變人們的審美習慣,形成以開放小區為美的文化意識。但這種城市文明意識并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只有讓人看到拆除圍墻后的好處,才會贏得普遍的認可。 有人說,不妨從新建小區開始推行“無墻化”。《若干意見》也提出,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但住宅小區屬于商業地產,如果人們并不認可這類小區規劃,誰會埋單?還有,地方政府為推廣開放小區能否大幅降低地價,或給予相當政策優惠?如果不能,意味著開發商必須獨自承擔市場風險,誰會買賬?在觀念未普及、利益不均衡前提下,“門戶開放”不僅在已建成小區難以推行,對新建小區也是困難重重。 因此,無論是為了普及開放小區理念,還是減少制度推行阻力,都應自上而下、先易后難,逐步推而廣之。換言之,只有先開放政府大樓、企業事業單位大院以及公共機構,才能樹立榜樣,讓人看到推行街區制的好處,從而形成社會共識。如果政府大樓依舊高墻林立,企事業單位大院依然庭院深深,而景點、公園仍然關起門收費,推行開放小區的成本和代價必然非常巨大。 從國際經驗看,開放街區確實是符合效率最大化原則的城市規劃建設思路。但也應承認,推廣街區制,中國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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