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道德,但卻以勸善為旨歸,這是考慮每一個“因善違法”案例的大前提。在維護法律法規嚴密性的同時,探索執法彈性的舉措,也是體現良法善治初衷的選擇。】 為給救護車讓道,浙江寧波幾輛私家車不惜集體闖紅燈,這在社交論壇上贏得了一片點贊,卻也給交通執法出了一道難題。 按照報道的現場還原,事件發生在寧波的晚高峰時段。鳴響警笛的救護車前后左右都停著車,旁邊的私家車已經沒有正常避讓的可能,正是這種情況下,停車線前的第一輛私家車闖紅燈開了過去,沒幾秒鐘,后方跟著的幾輛私家車也“會意”地跟了過去,給救護車讓出了一條通道,也給城市帶來一股正能量。如何在維護法律法規權威性的同時保護這種道德自覺,很值得一辯。 法律不是道德,但卻以勸善為旨歸,這是考慮每一個“因善違法”案例的大前提。闖紅燈避讓救護車是在緊急且別無他法的情況下進行的,和其產生的正效應相比,違章的負面影響幾乎可忽略不計。應該說,免除處罰既在正常的執法彈性內,又合理合情。只是由此衍生出了一個深層問題,是該在立法中體現出闖紅燈避讓的豁免權,還是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任務交付執法層面? 曾有廣為流傳的網絡帖子稱,緊急避讓特種車輛等四種闖紅燈行為不予處罰,后被媒體辟謠,尋諸《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確乎沒有相關規定。立法層面沒有提及這一點,有其合理性。一是因為此類情況多為孤例,還不足以形成現象;二是這種豁免可能產生不可控的后果,比如避讓能否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會不會反而成為突發事故的誘因。在此次“闖紅燈給救護車讓道”的新聞后,有網友就在點贊之外表達了擔憂:“這也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闖紅燈,否則突發事故又會多幾輛救護車來制造擁堵”,這個可能性也是訂立法規時要考量的。 應急權變和照顧常情的公眾訴求,適合在執法層面消化。實際上,規則與權變、合法與合情之間常常存在矛盾,每每考驗著執法者的智慧;“法情允諧”的理想局面,也只能在執法中動態達成。此次寧波“闖紅燈給救護車讓道事件”既然成了輿論熱點,地方交通執法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給出免予處罰的根據與考量,為以后同類事件的處理提供一個可參照的案例。這是在維護法律法規嚴密性的同時,探索執法彈性的舉措,也是體現良法善治初衷的選擇。往大點說,真正實現依法治理社會,案例累積的過程必不可免,闖紅燈避讓救護車的典型案例意義,應該在其中充分體現出來。 本報特約評論員 劉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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