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高峰,在南京玄武湖隧道中發生了一件讓眾人紛紛點贊的事情:當一名發生車禍的傷員需要救助時,隧道內的眾多車輛主動靠邊,做出了為救護車讓行的善舉。11月4日,南京交管局官方微博發出通告稱,將獎勵讓出生命車道的司機們價值500元的油卡。(11月5日《南京日報》) 國內發生過一些路上車輛不給救護車讓行的事例,這樣的直接結果讓被救助的傷員陷入危險境地,甚至帶來生命危險。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時間就是生命,是在爭分奪秒,其他車輛及行人及時避讓,就是對生命的尊重,對公共利益的自覺維護。南京交管局給予主動避讓救護車的司機們每人發放價值500元的油卡,就是對這種行為的一種獎勵。 對于車主讓行急救車輛,這不僅事關高尚的情操,更只不過是在要求其遵守起碼的公共秩序,遵守交規,當急救車拉響警報,路上車輛、行人紛紛避讓,這應該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并不足為奇,但在國內,這樣的現象并不多見。南京交管局對此予以鼓勵與獎勵,就有著現實針對性,也讓我們看到了避讓救護車的現實窘境。 但我們也要看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其他車輛與行人讓行是責任,是義務。也就是當時的眾多車輛自覺讓行,不過是盡到了自己的份內之責,現在額外給予他們獎勵,就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如同是健壯的成年人在公交上給老幼病殘的弱者讓座,如同是對遵守交規,不違章駕駛的人給予豐厚的物質獎勵等等,這樣的獎勵就像是一種多余做法,也容易讓一些人產生誤解,似乎給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讓道,是一種舍己為人的行為。而如果遵守法律法規,就要給予獎勵,又會否有濫用公共財政之嫌疑?又哪有這么多錢發? 南京交管局稱肯定這些司機是“好心司機”,我倒覺得他們更多的是守法司機,要看到,積極避讓救護車的司機們,只是盡其責任而已。國內的道路交通文明有待提高,并不能過多寄望通過給予遵紀守法的行為以獎勵來實現,而要通過加大罰則,對于拒不避讓急救車輛的司機們予以懲處,該扣分扣分,該罰款罰款,畢竟后者才更“名正言順”。 為生命禮讓,不僅僅是在表現一種道德自覺,更是因為有法律在進行硬約束,也就是不是你不想禮讓,就不禮讓,而是必須得讓,不讓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在涉及此類事件時,必須先厘清的問題。所以,對于避讓問題,竊以為,相關部門更應該表現更多的“霸氣”與“硬氣”出來,這也才是在盡到他們的應盡之責,或許只有更多拒不避讓急救車的司機被依法懲處,才是對此類現象實現有效治理的最好辦法。當然,從此次司機主動讓出生命通道的事件中,也可喜地讓人看到一些司機遵守交規的意識在加強,在此類行為并不多見的情況下,多加鼓勵即可,給他們進行物質獎勵,竊以為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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