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給打拐解救兒童一個合法的家。作為上位法,收養法的修訂本應走在前面,如今“兩部”新規已經搶了先。基于法制統一原則,法律法規的協調已是當務之急了。】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了《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被拐兒童在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個月可被家庭收養。而由民政部開發的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也于19日正式上線,截至20日22時30分,已有284名打拐解救兒童信息錄入該平臺。 打拐解救兒童可被收養的消息剛發布時,輿論褒貶不一。點贊者視之為溫情的兒童福利,批評者憂心收養會異化成了收費。更多人則呼吁,相比收養,還是找到親生父母為好。再者,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后,又找到了親生父母的,收養人豈非又要承擔失子之痛? 但尋找打拐解救兒童的親生父母,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可以被收養其實并不沖突。根據“兩部”新規,現在兒童失蹤后,公安機關要立即出警處置并立案偵查,并迅速啟動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免費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對于打拐解救兒童,公安機關一律采集血樣,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尋找兒童的生父母。如果這些舉措在基層能得到有效施行,有理由相信,被拐兒童找到親生父母的幾率將大大提升。 未來是光明的,現實卻無盡尷尬。《中國青年報》曾披露過一組數據:2013年1月到10月,全國共偵破拐賣兒童案件6000余起,有2.4萬名被拐兒童獲救。而通過全國公安機關打拐DNA信息系統為這些被拐兒童匹配到了親生父母的,只有454名,比例還不到2%。另有數據顯示,通過種種途徑為打拐解救兒童尋找到生父母的,也不到10%。可見,被拐后能回歸生父母身邊的兒童總是特例,因找不到生父母而無法回家的兒童才是常態。 依現行收養法,打拐解救兒童是被排除在收養對象之外的。因為只有未滿14周歲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能被收養。這些苛刻的收養范圍,長期以來備受詬病,但立法機關始終不為所動。法律與實踐的脫節,造成了大量打拐解救兒童只能呆在福利院里,而無法享受到家庭的溫馨。 給打拐解救兒童一個合法的家,這是改革收養制度的重要方向。法律應具有穩定性,但在急劇的社會轉型期又無法穩定。相對于急劇變動的社會,收養法自1998年作過一次修訂之后,已有17年沒有變動。“兩部”新規現在走到了前面,在收獲好評之余,我們仍將面對與收養法不一致的窘迫。 要給打拐解救兒童一個合法的家,這個簡單的訴求卻“知不易”“行更難”。作為上位法,收養法的修訂本應走在前面,如今“兩部”新規已經搶了先。基于法制統一原則,法律法規的協調已是當務之急了。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云帆 |
相關閱讀:
- [ 09-20]“有條件收養”給被拐兒童合法的家
- [ 09-17]《收養法》修訂迫在眉睫
- [ 06-26]關閉收買之門需推進合法收養
- [ 06-16]收養棄嬰期待愛心接力
- [ 04-08]若解除收養關系,被虐男童何去何從?
- [ 04-07]養父母“虐童”啟迪收養制度變革
- [ 04-05]虐童案警示:應對收養人做心理評估
- [ 03-05]孤兒收養限制,要放寬別放任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