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可以藏秘密,賣地不能藏貓膩
2015-08-31 17:44:2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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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8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買地欲建高檔別墅,結果意外發現地塊竟然緊鄰越國古墓,按照文物保護相關規定無法繼續開發。紹興市柯橋區宏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將紹興市國土資源局柯橋區分局及平水鎮政府告上法院,以被告違法、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要求返還土地出讓金并賠償損失,訴訟標的總金額達1.2億余元。日前,此案在紹興市柯橋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承認確實沒有告知,但稱未告知的理由是“和開發建設無關”。(中國網) 這兩年,許多地方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地方政府賣地成了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國土部門的壓力可想而知。能把一塊地賣出去,對國土部門是一大考驗。紹興市國土資源局柯橋區分局成功地把一塊緊鄰越國古墓的地塊推出去,應該是相當開心的。假如他們一開始就告訴開發商這塊地塊右側的山體內部為越國古墓,想買來建高檔別墅的開發商估計得掂量掂量,也許這樁買賣就做不成了。 可是,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如果開發商的建設跟越國古墓井水不犯河水,雙方可能就相安無事。偏偏半路殺出個紹興市柯橋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向工地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讓國土柯橋區分局和平水鎮政府陷入尷尬的境地。 假如國土柯橋區分局事先跟柯橋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溝通好,對該地塊的征用、規劃和建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開發商一直蒙在鼓里,或許還會相安無事,受傷害的是無辜的古墓。文化廣電部門能在關鍵時候站出來,履行自身的職責,這是應該點贊的。不因國土部門賣地難就配合他們、網開一面,這樣的務實作風確實難得。 相比之下,國土部門承認確實沒告知緊鄰古墓,給出的理由是“和開發建設無關”,顯然不是務實的態度。這么敏感的事情,和開發建設是不是無關,應該由開發商說了算,而不是國土部門說了算。特別是,沒有跟文物保護部門溝通好,就把地塊賣給開發商,這種做法有點冒險。 在文物部門發出停工令開發商停工后,柯橋區國土局和平水鎮政府還一直催促開發商加緊開發施工、開工建設,否則就追究違約責任。可見兩家單位并沒有認識到自身在文物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文物保護部門已經要求必須立即停止挖掘作業,兩家單位仍然希望開發商繼續開工。急切的心情可以理解,只是做法實在不可取。 《文物保護法》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其活動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更明確“今后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的各個項目,應當盡可能避開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區或者地下文物豐富的地段。如因特殊需要而必須在這些地方選點,事先必須征得文物部門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的同意,沒有取得正式批準文件,不得征地。 古墓可以藏秘密,但是,賣地卻不能藏著貓膩。當國土部門和開發商互相提防、互相猜忌,生怕中招,這對地方招商、發展經濟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盡管目前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但是,也不能就此急躁起來,無視法律和相關規定。和諧、法治、誠信才是一個部門、一個地方做好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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