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紀委查處一起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問題。通報稱,2009年至今,福州市晉安區衛計局從宦溪鎮衛生院借用一部救護車,并改裝成公務用車,主要用于區衛計局副局長鄧曉玲工作使用。(見5月4日的央廣網) 救護車是執行急救任務、救死扶傷的專用車,并且要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120調派指令后,必須在3分鐘之內出車,及時準確完成急救任務。這至少要求救護車必須專車專用。而今,救護車變副局長公車,嚴重“脫崗”。在這期間,一旦有人撥打120急救,需要宦溪鎮衛生院派出救護車時怎么辦?對于救護車的使用和管理,作為衛計局的副局長,應該比誰都清楚,卻把救護車改裝成自己公車使用,這等于將患者的健康與生命置之不顧,良心何在? 對于單位領導的配車,國家早有嚴格的規定,而今,該衛計局從下屬醫院借調現有救護車不算超標,但也改變了救護車的性質,當該副局長坐著這輛公車優哉游哉的時候,說不定,正有患者因救護車不夠而焦慮萬分呢?看來,急救制度上存在“監脆脆”,該副局長坐救護車工作是在拿中央“八項規定”當耳邊風,該治理治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救護車被挪作他用并非孤本。河南信陽的救護車送新生上學;南京中醫藥大學50周年校慶迎來了坐救護車來的醫院領導;重慶某醫院的救護車變成了接送醫護人員上下班的“通勤車”;河南確山縣某鎮衛生院一患者病情危重急需轉院卻找不到救護車,原來該院救護車成了院領導上下班的“專車”。 救護車不是一般的車,既承擔著公共職責,更維系著百姓的生命安危。救護車在“救命”時必須有求必應,不得附加任何理由和條件。無論有什么理由,把救護車挪作他用,都是權力尋租的亂象行為,都是漠視生命、褻瀆崇高職業的行為,對此,只有像對待“110”警車、消防車、搶險車等“特權公車”那樣,對其主人的權力進行約束與監督,并對公車私用者進行問責,才能保障救護車專車專用。否則,急救制度真的亟待“急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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