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理滋補法理,以經驗印證邏輯,以感性涵養理性,才能讓公眾信賴司法、認同司法】 學歷只要高中以上、強化隨機抽選方式、建立懲戒和保障機制……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這是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所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落實,標志著這一制度進入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司法活動必須有專業性、程序性和規范性,這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正因此,也會出現那種跟公眾的經驗、認識不相吻合的案例。比如,2011年的“天價過路費”案,運沙司機8個月內偷逃過路費368萬元被判無期,但實際獲利僅20多萬元。再之前,廣州青年許霆因銀行自動取款機故障而取款171筆17.5萬元,原審被判無期徒刑,引來一時輿論嘩然。 這樣的案例提示我們,司法既是發現真實的過程,也是價值衡量的過程。以情理滋補法理,以經驗印證邏輯,以感性涵養理性,才能克服專業偏見、避免司法專斷,使每一個司法裁判都成為專業品質和大眾認可相融合的最佳產品,讓公眾信賴司法、認同司法。 人民陪審員制度,正是實現司法專業與大眾認知相統一的重要橋梁。人民陪審員生活、工作在基層,能夠將底層經驗、百姓感受引入司法裁判。尤其是在名譽侵權、醫療事故等民事侵權案件中,他們對受害人傷害程度的認識和體會,可能比法官更加具體而深刻。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氣的優勢,可以彌補司法專業性的不足,縮小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之間的距離,彌合司法邏輯與生活經驗之間的隔閡。 這幾年來,無論是刑事重罪,還是醫患糾紛、交通肇事等民事侵權類案件,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大量適用,提高了判決的社會公信度。去年12月,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的公開審理中,就吸收了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可以說,人民陪審員制度既填補了司法專業性的不足,又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司法認同,展現了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獨特魅力,是“人民當家作主”在司法領域的生動實踐。 也應當承認,現行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比如,單位和組織推薦的方式影響了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老百姓擔心陪審員會與法院“一個鼻孔出氣”;過高的學歷要求限制了普通民眾的陪審權利,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一些德高望重的長輩因學歷不高而無緣陪審;個案中隨機抽選不落實導致少數人常年“壟斷”陪審,背離了陪審制度設立的初衷;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現象普遍存在,說得最多的話是“我同意”。這樣的情況,讓人民陪審員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次陪審員制度的改革,切入點正是這些影響和制約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力的問題。從選任條件到陪審范圍,從職責劃分到履職保障,為豐富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撐。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如何科學界定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如何進一步明確陪審員和法官的分工和職責?這些都是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也是檢驗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成效的關鍵。 實現專業判斷與大眾認知的價值互補,必須繼續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讓專業的歸專業,讓大眾的歸大眾”。建立既符合司法規律又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將司法裁判植根于獨立公正與大眾情理的沃土之中,最終才能由正義發聲、讓人民點贊。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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