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他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據了解,這樣的奇葩“證明”不在少數。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4月8日《人民日報》) 此事引發了網民對政府部門辦事效率與辦事作風的又一輪口誅筆伐。可單就事情來看,有關部門顯然是在代人受過。緊急聯絡人又不是非得直系親屬,朋友、同事、鄰居都能充當。只要出境游客和緊急聯絡人雙方認可,理論上誰都可以當這個緊急聯絡人。否則,如果一大家子集體出游,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在一起,又能找誰當這個緊急聯絡人?又不是辦財產繼承或遺囑公證,只是出去旅游,用得著查祖宗八代嗎? 旅行社收了60元錢,就不需要陳先生再去證明其母子關系了,顯然說明證明與緊急聯絡人的親屬關系,并非強制規定,完全是旅行社為了多收費而想出來的花招。陳先生該做的是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旅行社的亂收費行為,而不是抱怨證明過多過濫。 事實上,很多單位要求市民提供的類似證明根本沒有法律依據,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就能證明相關信息是否屬實。再讓前來辦事者去街道、社區、派出所蓋章與陳先生的經歷本質上如出一轍。 婚姻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收入證明由所屬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由房管部門出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則由公安部門出具……諸如此類現象的頻頻出現本身就說明一些單位的申請表格設計存在缺陷,連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職責和社區職責等基本常識都不了解,給社區和群眾徒增麻煩。 有些單位刻意刁難辦事群眾,除了根深蒂固的官僚病,恐怕和新聞中提到的旅行社一樣,想借機要好處,很多證明也就成了一些單位正當謀取收益的手段。溯其根源,恐怕是職能部門權責不分,相關法律法規監督缺位造成,以至于催生了這樣那樣的交錢辦證的“潛規則”。 如今國家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就是從頂層設計上規范各職能部門的權責范圍,這于民來說確實是件好事。而在信息化社會的當下,各部門信息如何乘著大數據的東風齊齊聚集,打通各單位的行政壁壘,從而于民方便才是更為緊要的步驟。這不僅僅是個技術問題,更是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對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唯有此,哪些證件需要辦,哪些費用可以收才能一目了然。只有做到權責明晰,信息公開透明也才能最終化解各種奇葩證明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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