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審理的好處在于加大了行政干預的難度。當地政府的“招呼”或許只能在本地管用,在外地乃至上一級法院未必有效。通過這樣的回旋策略,能夠減少行政權力對民告官案件干預】 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將實施,擺脫地方干預,行政案件跨區域管轄規定如何落地,備受社會關注。記者了解到,作為山東省民告官案件管轄、異地審理的試點法院,山東省滕州市法院自2013年年初開始負責審理棗莊市山亭區、薛城區和滕州市的行政訴訟案件。兩年過去了,試點在破解民告官案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上取得較大進展。試點以來,滕州法院共受理異地行政訴訟案124件,審結81件。審結的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達43.2%(3月30日《法制日報》)。 無獨有偶,一個縣區的“民告官”案件交由另一個縣區法院來審理,在江蘇省南通、宿遷等5市已成常態。早在2013年下半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江蘇省高院決定在南通市開展行政案件“兩區分離”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工作,將南通市八個基層法院劃分為3個司法管轄區,確定港閘區、海門市和如東縣三個法院分別集中管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行政案件。隨后這一試點擴展到宿遷、揚州、連云港、蘇州4市。 自從25年前全國首例“農民告縣長案”在浙江溫州公開審理之后,尤其是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各級法院受理和審判一大批行政案件。行政訴訟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民告官案件遇到的最大難題,就是地方保護和權力干預。不言而喻,無論是山東滕州民告官案件管轄、異地審理模式,還是江蘇省高院在南通市等地開展行政案件“兩區分離”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工作,對樹立法律權威,實現司法公正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斷案理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訴訟雙方的身份等外在因素并不應該對案件審理產生任何影響。但事實上,權大于法、權干預法的現象還存在。地方法院不是屬于地方的法院,而是依法設立在地方的法院。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審理,都意味著公平、正義的裁量,都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教育課。在民告官案件中,群眾的合法權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保護,究其原因在于:地方法院的人、財、物諸方面都依賴于同級政府,在審理當地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時難免存有顧慮,讓法官左右為難。 異地審理的好處在于加大了行政干預的難度。當地政府的“招呼”或許只能在本地管用,在外地乃至上一級法院未必有效。通過這樣的回旋策略,能夠減少行政權力對民告官案件的干預。但現在的問題是,實行異地管轄后,固然削弱了作為被告方的地方政府干預司法的能力,但假若出現“官官相護”現象,尤其是上級政府或案件審理當地政府出于“惺惺相惜”之情對法院進行行政干預的話,那么,靠異地管轄確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豈不難以落實到位? 樹立法律權威、實現司法公正,不能僅靠司法系統的自身努力,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改善司法環境,從組織方式上牢固確立憲法所規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切實把地方法院從從屬、受制于人的尷尬處境中解脫出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期待立法機關對有關法律作進一步的厘清與細化,有力地保障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此外,需要進一步強化對行政訴訟的內外部監督,賦予群眾更多的民主權利和監督能力,讓司法審判在更加透明的環境中進行,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
相關閱讀:
- [ 11-07]民告官勝訴率為何大幅下降?
- [ 11-07]“民告官”難勝訴是誰的尷尬?
- [ 11-06]審理“民告官”不能看權力的臉色
- [ 11-06]理性看待民告官勝訴率偏低
- [ 11-06]“民告官”勝訴率:不患“低”而患不公
- [ 11-06]“民告官”勝訴率何以不升反降
- [ 11-06]“民告官”勝率是法治的重要標尺
- [ 11-06]讓“民告官”修法與施行更多推動善治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