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和社會組織在居家養老服務上工作不力、失職缺位,也要受到問責處理或懲處追究。居家養老不只是子女的分內之事,也是政府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的分內之事,政府、企業和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昨天閉幕,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相關報道見A6版) 養老是老齡化社會中最沉重的壓力。截至去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已超過300萬人,預計2020年將超過400萬人。目前,北京市90%的老年人選擇在家養老,6%的老年人在社區養老,4%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集中養老,前兩者合稱為居家養老。昨天北京市人大會議通過的《條例》,是全國第一個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法規,不但對本市完善居家養老服務具有保障作用,對其他地方也具有示范帶動意義。 《條例》明確,居家養老服務是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以城鄉社區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條例》厘清了政府、企業、家庭、社會組織在居家養老上各自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特別是針對北京家居養老服務存在的社區服務設施短缺、服務項目和服務能力不足、人才匱乏等問題,制定了解決居家老人最基本和迫切的需求,包括用餐、醫療衛生、家庭護理和緊急救援等方面需求的政策框架,也昭示了本市居家養老服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可以說讓很多老人和他們的子女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光有《條例》明確的政策框架是不夠的,居家養老服務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標準,使政府、企業、家庭等主體在提供和享受服務時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比如,政府為居家養老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方面的財政投入就要納入財政預算,接受人大監督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據報道,今年北京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大額專項資金將達6億元,較上年增加8000萬元,其中1.22億元將用于居家養老服務。這筆錢的支出結構和流向,應該有詳盡的說明和完整的“賬目”并向社會公開,以確保支出合理、物有所值。又比如,企業和社會組織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設施和場所,享受有關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這些內容也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支持政策和補貼的標準,形成“政府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受惠、居民養老有保障”的良性循環。 進一步細化居家養老服務相關標準,也是為了更好地強化和落實責任,嚴格問責追究。《條例》明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察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建立相應責任追究制度;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并可處罰款。子女如果不供養、照料、慰藉自己的父母,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或有關方面的規勸督促,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被追究刑責,這一點不難理解;現在人們看到,政府部門、有關企業和社會組織如果在居家養老服務上工作不力、失職缺位,也要依法受到問責處理或懲處追究——因為居家養老不只是子女的分內之事,也是政府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的分內之事,政府、企業和社會均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以前有句口號叫“計劃生育好,政府幫養老”,實際上,即便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政府對居民養老也始終要承擔基本保障責任。這種責任既包括以充分的財政投入夯實居民養老保險堤壩,也包括為居民養老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為企業、社會組織從事養老服務提供政策支持和財政補貼。只有把這些工作做到做好,“政府幫養老”才不只是一句口號,而能成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真實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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