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起父母體罰子女的案例引來社會廣泛關注。杭州一個11歲的小姑娘因為抄作業被父親體罰致死案件一審判決,父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無錫一名母親打女兒的視頻被上傳網絡,遭各方譴責。在貴州,一名后母采取腳踹、石頭砸等殘忍手段對待7歲的孩子。 父母體罰子女釀成致殘致死事件,不失為人倫悲劇,而更多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家暴案例,則成為中國傳統家庭教育的倫常“慣例”,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父母打罵孩子在我國屢見不鮮,因為一些傳統陋習至今仍有相當影響力。一方面,不少家長的教育觀停滯不前,有不打不成才之說。另一方面,部分家長將孩子視作私有財產,而不是一個人格應被尊重、權利應得保障的社會個體。 中國傳統文化對體罰報以寬容態度,家長以“教育”之名行體罰之實。但須知社會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僅應成為全社會包括家長在內的共識,也應成為法律法規關照的對象。實際上,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已明確規定監護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但在社會觀念尚未完全將“父母打孩子”納入法制視角的情況下,這一規定執行得并不盡如人意。 要真正保護未成年人的各種權益,春風化雨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是最好的事前防范手段。體罰不僅違法,“教育效果”也可能適得其反,“越打越逆反”的案例并不少見。此外完善事后救濟措施也是當務之急。一者,發現家暴行為依賴媒體,婦聯、學校、社區等機構介入不足。不妨效仿美國建立強制報告制度,老師、醫生等密切接觸孩子的人只要發現孩子身上有傷,有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必須要報告警方或相關政府機構。二者還應進一步完善監護干預制度,事后跟進、風險評估應交由專業機構操作,而不是簡單視家長“認錯態度如何”。 父母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孩子不是家長的個人財產……愿這些本就是常識的道理早日真正走入千家萬戶,別讓孩子在家暴的陰影中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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