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日前通過,《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對過去各種文件、報道中常常使用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職務待遇、業務消費進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調整。(9月3日《人民日報》) 《意見》的功能,能夠從根本上厘清消費的模式和標準,賦予更多的現實可操作性,從而杜絕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意見》固然具體明析,對于嚴禁的消費方式,都能做到一目了然。但是,紙面上的規定,能否在實際操作中產生實質作用,恐怕還不能確定。類似于意見的規定,其實早就有不少的版本存在,但是依然無法走出國企消費亂象的割韭困局。因而,最為關鍵的是,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強有力的制度約束,以責任的落地倒逼國企相關領導以身作則,不敢從事“職務消費”行為,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根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在國企腐敗案件中,查處“一把手”違法違紀發生率為91%。雖然,“職務消費”被明令禁止,但是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即便在“職務消費”方面可以做點“文章”,恐怕也很難被發現或處理。更為嚴重的是,在國企中,負責人往往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集運動員與裁判員于一身的雙重角色,根本無法產生監督作用。于是,監督機構形同虛設,不敢管、不愿管成為一種常態,企業中的隱形腐敗行為依然難以阻斷。 進一步而言,《意見》畢竟不等同于法律,對違反意見有關規定的領導人員,一般采取通報批評以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這種處罰手段的力度,還是比較弱化,根本不能戳到痛處。如果,能夠將處罰力度提升,提高國企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必然能夠產生更好的效果。 要想管理好國企中的消費亂象,片面的依賴于一紙意見,還略顯不足。《意見》出臺之后,細化了嚴禁消費的項目和明細,還應當將重點放在如何監督以及如何處罰上。唯有補強監督、處罰層面的短板,才能真正從源頭上堵住國企消費亂象的漏洞,為國企高管們設置“高壓線”和“防護墻”,從而真正警醒他們約束和管理好自己。 劉建國(知名時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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