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日前通過,《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對過去各種文件、報道中常常使用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職務待遇、業務消費進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調整。《意見》實際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來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9與3日《人民日報》) 讓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取代職務消費,對規范和限制一些央企負責人借職務消費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有了很大的進步。相對于原先的職務消費,《意見》中規定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更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性、透明性。比如,履職待遇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共3項。業務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共4方面。 然而,規定雖然有了,究竟如何執行、怎樣落實?卻顯得尤為重要。雖然《意見》對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劃出了3項4方面的內容。但是,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執行過程中,要嚴格落實《意見》中的規定,尚需做到執行規定不走樣、不搞變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謹防新瓶裝舊酒。 以前,職務消費是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包括家庭及親朋好友日常生活和游山玩水等,都能在職務消費中開銷?,F在《意見》中對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劃出了3項4方面的范圍。而要落實到位,還需要認認真真地貫徹執行。 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很多事情,上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但一些地方和單位卻置若罔聞、視而不見。對自己有利的就執行,無利的就置之不理;也有的單位和部門,善于搞變通、走形式,變著法的和上邊兜圈子、絞盡腦汁鉆政策的空子,一切以我為中心,只要有利可圖,什么都可以變通。 因此,對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取代職務消費,千萬不能掉以輕心,以為有了新的規定就萬事大吉了。尤為重要的是,在執行落實過程中,既要嚴格執行《意見》規定,更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明知故犯的,要嚴懲不貸。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新瓶裝舊酒,將《意見》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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