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廣西、廣東、山東等地采訪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墊資、BT項目、合資建設等方式,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產(chǎn),有的甚至輕生自殺。(8月6日《經(jīng)濟參考報》) 在一般人的眼里,政府向來是“不差錢”的主。無論是開小飯店還是做大生意,能攀上“地方政府”這個大主顧,更是很多人所夢寐以求的美事,尤其是某些政府采購那種“只買貴的不買對的”那種“豪氣”,更會讓商家之間羨慕嫉妒恨。但現(xiàn)在看起來,政府要是當起“老賴”,不僅會讓昔日的大款一夜之間負載累累,索債無門,即使告到法院贏了官司,最后可能還是一場空。 一些地方政府愿意做“老賴”,并且敢于做“老賴”,是因為做這種“老賴”,非但不需要個人承擔任何成本風險,反而在大肆舉債、大興土木、上大項目中,還能給自己增添政績資本,還成為職位的臺階。“政府老賴”越來越多,所欠數(shù)額越來越大,其中的根本原因,一是“新官不理舊賬”;二是官員個人對政府的拖欠不承擔任何風險,這樣的“便宜”誰能拒絕? 顯然,主政官員當“老賴”,讓政府的誠信和聲譽都很受傷,但平心而論,某些主政官員對這些往往并不在意,即便是上級部門對主政官員的考核,也往往偏重于官員的個人政績,并不把政府的誠信和聲譽與這種政績掛鉤,這也從某些方面助長和縱容政府“老賴”。因此,法律剛性的不足,對這一群體的存在難辭其咎。 現(xiàn)如今,無論個人,還是除政府部門之外的其他任何企業(yè)單位,在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下,輕易做了“老賴”,不僅可被強制歸還債務,拘人、拍賣其財產(chǎn),還可被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甚至讓人寸步難行。但可惜的是,這些懲處對于“老賴政府”幾乎都不適用,不僅欠債的政府“法人”對其全然不當回事,更沒有法院對欠債政府的法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或是凍結其財產(chǎn)。 非但如此,政府有錢不還,將所有資金轉入“專用賬戶”就可以高枕無憂。一位法院工作人員說,許多黨政機關實屬惡意賴賬,把財政資金轉移到專項資金賬戶上,以“專款專用”為名,造成“無可執(zhí)行財產(chǎn)”假象,規(guī)避執(zhí)行。而用“專款專用”來規(guī)避法院執(zhí)行,其本身就說明法律在權力面前的孱弱。 由此可見,能夠最終成為頑固型的“官賴”,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權力沒有真正受制于法律,法治還欠一份“公平賬”。因此,防止和避免乃至杜絕某些“官賴”的出現(xiàn),最根本的措施還是將“官賴行為”完全納入法治范疇,將權力徹底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只有在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單位特殊公民,有公平的法治,“官賴”才不會滋生,“民賴”更不可能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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