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劣質食材事件陰影未散。再過一個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發6周年。近日有消息稱,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無期改判成有期,就是18年,再過兩三年就保外就醫”,但減刑的具體緣由,似乎成了一個不能對外公布的機密,就連減刑改判過程,也成了一個只有少數人參與的事件。(7月31日《重慶青年報》) 2008年爆發的三鹿奶粉事件,不僅使鼎盛一時的三鹿乳業集團轟然坍塌,也嚴重打擊了國人對于食品安全,特別是國產奶業的信心,其余波至今未能平復。作為當事人,田文華因此領受無期刑罰,雖然不算輕,但想到那些因喝三鹿劣質奶粉而遭罪的嬰兒,也只能說是罪有應得。 現在倒好,田文華僅僅服刑了6年,就又是獲得減刑,又是“再過兩三年就保外就醫”,而且還“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此“待遇”實在不能不令我們這些“不知道”的圍觀者心生狐疑:田文華憑什么獲得的減刑?減刑的理由是什么?其家人怎么就能肯定,再過兩三年田文華就能夠保外就醫? 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適用減刑的情形,以及減刑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說,田文華減刑至18年,符合無期改判的最低年限,但如果沒有確切的理由同樣難以服人。更何況,從目前的相關報道看,田文華似乎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所規定的準予情形,那么其家屬何以會做出“再過兩三年就保外就醫”的“預言”呢?此番的減刑背后,以及下一步的保外就醫規劃,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的問題? 這并非輿論的無端猜測,而是因為我們看到,這些年,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刑罰執行制度,屢屢為一些非富即貴者所利用,成為他們逃避、減輕法律懲罰的“幫兇”。如此一來,不僅當事人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對等的代價,而且也減損了法律的嚴肅性,使之無法對后來者起到必要的震懾作用。 或許是為了堵住這些漏洞,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意見,要求“廳級以上官員減刑假釋須向中央政法機關報備,縣級官員須向省級政法機關報備”,以求對過于隨意的減刑、假釋操作加以規范。田文華雖然說不是官員,但考慮到她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的特殊身份,其減刑、保外就醫等同樣需經過嚴格的程序檢視,以防止可能存在的違規操作。像現在這樣,減刑改判過程只有少數人參與,減刑原因秘而不宣,只會加劇人們的無端猜測,如果事實真的如監所方面說的,“減刑完全按照流程辦理”,那么這樣做只會讓田文華難堪。 畢竟,三鹿奶粉案是中國食品安全史上的一個標志,對于該案當事人的任何判決、減刑,同樣也會在法治史上留下烙印。盡早公布田文華減刑的具體緣由,不只對田文華本人,對于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否則,其所引發的輿論焦慮,或將演變成又一場“三鹿地震”,也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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