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考試法,統一規范相關懲罰辦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來提高考試違法的成本。】 媒體曝光河南杞縣替考事件后,當地隨即采取行動,兩名被替考學生的家長、涉事監考老師和主考等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并接受調查。另據河南省招辦通報,已查實普通高考替考127人。 高考替考時有耳聞,但相關報道仍讓人觸目驚心。高考是一個系統性運作機制,涉及諸多監督環節,一個人成功進入考場代人完成考試,肯定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替考也不可能是“屌絲的游戲”,一旦揪出替考者,其背后往往有相應“金主”(家長)、組織者、監考人員以及掌握相關權力的官員在為其撐腰。 遏制高考替考現象,必須打破上述利益共同體,使其無法勾結成為一條黑色利益鏈。辦法之一是降低高考的重要性。如果高考分數只是大學招生的一項指標,而不是“一考定終身”,試圖在考試中做手腳的人,就會相應減少。不過顯然,這在短期內很難實現,所謂“遠水解不了近渴”。另一個辦法是借助技術手段,把好考試驗證關口。可是我們看到,杞縣的高考考場都已經采用了指紋驗證,不可謂不嚴格,卻因內部失守,高科技淪為虛設。 可見,要遏制替考現象,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提高違法成本,讓相關人員不敢以身試法。 對替考等考試違規行為,目前存在“無法可依”、處罰過輕等弊端。按照相關辦法,找人替考,考生面臨的處罰是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最多停考3年;替考者如果是在校大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至于對中介人員、監考人員或充當替考者“保護傘”的官員,要么沒有明文規定,要么是參照相關法規或黨紀進行處理。這不僅讓相關人員心懷僥幸,也沒有充分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考試法,統一規范相關懲罰辦法,采取“作弊入刑”等方式來提高考試違法的成本。試想,若是有法律規定,找人替考將永久取消高考權利,考生及其家長恐怕再也不敢視替考如兒戲。如果替考者將被開除學籍,再處以若干年有期徒刑,想必他不會再為賺錢而冒那么大的風險。還有,一旦監考人員、官員參與作弊行為,不僅被開除公職,還將面臨牢獄之災,這些人還敢鋌而走險嗎?這表明,只要形成足夠震懾力,相關人員自然難以“擰成一股繩”。 杞縣替考事件中,有涉案人員稱,自己做替考業務3年,“一點事都沒有”。正是考試法規、制度的缺失,給了相關參與人員破壞考試規則、牟取不當利益的空間和底氣。因此,遏制高考替考現象,必須加快考試立法,從提高考試違法成本入手。 本報特約評論員 顧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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