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舉報,四川合江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并與當地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系。合江警方隨后回應,4月26日許江到瀘州辦私事,將槍放在賓館房間枕頭下離開,服務員發現槍支后報警。警方還表示,許江是托女協警的朋友辦事,但其朋友沒露面,1小時后女協警離開了賓館。“這不算丟槍,是槍支暫時性失控。”(5月25日《華西都市報》) “暫時性失控”目前已經和“臨時性強奸”一詞并列起來,為網友們所嘲諷和調笑,因為他們并不相信當地警方的解釋。但我發現新聞中有一個細節,即提到當事交警許江“離開賓館時并未退房。”沒有退房,名義上就是可能還要回來,那么如果不是服務員打掃房間發現,許江回房后再拿走配槍也未可知。所以“失控”而非“丟槍”一說,多少有些道理。可是,警方稱許江開房是為了和女下屬的朋友談事,那么朋友沒來,女下屬也走了,許江也沒有理由再回房間。這么一看,“丟槍”似乎又是必然的。 在這個案件里,有沒有私情其實是次要的,而利益輸送的問題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唯有“丟槍”處于可與不可之間。警察配槍,對老百姓來說也算國之利器了,是十分敏感的東西。一個交警在禮拜六莫名其妙地帶槍去賓館,莫名其妙地把槍塞進枕頭下,莫名其妙地與女下屬共度一小時,又莫名其妙地忘記拿槍走掉了,無論在制度上違反了多少規定,給民眾的感覺都只有一個,那就是很擔心、很不安。 很擔心槍真的丟失,更不安一個不負責的人在使用這把槍。借用警方的話,是用槍權力的失控。無論這種失控是暫時還是一貫,想來都十分可怖。尤其是在這么一個不負責的警察背后,紀律部隊的規章制度如廢紙一張,整個內部的監督和管理都有著值得懷疑的混亂與松懈。 那么如此一支地方警察隊伍,如何保一方平安,為正義之盾牌?這才是核心疑慮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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