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藥能夠被患者消費,降低患者藥費負擔,取決于整個生產供應鏈上的三個環節,除了藥企愿意生產,還需要醫院醫生愿意選擇,患者愿意使用。】 國家發改委再出醫藥價格調整政策,5月8日印發《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283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可以在控制日均費用的前提下自主定價,同時要求各省制定本級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 根據這個通知和有關負責人的介紹,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減輕患者總體醫藥費用負擔。“看病貴”是醫改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藥費貴是看病貴的重要原因,低價藥用得少是藥費貴的重要原因,低價藥供應少是用得少的一個原因,低價藥價格被限得太低企業不愿意生產是供應少的一個原因。以此邏輯,改革應該放開對低價藥的限價。 從藥品生產局部看,相信這一調整,會對一些生產企業產生影響,通過提高價格,增加利潤空間或營銷費用空間,提高低價藥的供應和使用。 而從整個醫療體系看,低價藥能夠被患者消費,降低患者藥費負擔,取決于整個生產供應鏈上的三個環節,除了藥企愿意生產,還需要醫院醫生愿意選擇,患者愿意使用。實現后面兩條就不只是價格問題。要讓醫療機構和醫生愿意選擇低價藥,至少要改變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機制,使其不和藥品收入直接掛鉤,或改變支付方式,使藥品成為醫院的成本中心而非利潤中心。要讓患者樂意使用低價藥,需要報銷政策的引導,使用低價藥可以獲得更大報銷比例。當然,實現這些都需要改變“低價意味著低質”的認知,需要通過藥物經濟學分析,證明低價藥更符合成本效益。 順應簡權放政的深化改革要求,發改委近期在醫藥價格管理調整上發了點狠,短期內出了兩個政策。或許,我們可以期待進一步的醫藥價格調整政策。同時要知道,碎片化的改革方式,是阻礙醫改取得成效的關鍵性制度障礙,光靠醫藥價格調整,只能產生局部效果,而且往往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局部成效可能很快被抵消掉。出路還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統籌推進,綜合改革。 國家發改委在通知中也提到了這個問題,通知的第五個要求就是“加強政策聯動”,包括價格、采購、報銷政策銜接,以及調動醫療機構、醫生和患者合理優先使用低價藥的積極性。而且,這一條能否落實,是這個政策能否真正產生效果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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