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女士超載的卡車被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扣下,按照最新處罰標準應罰款2萬元。26日下午,情急之下的她在該局會議室喝下了自帶的農藥,經過搶救脫離生命危險。“很同情她們,但這是違法行為,要是不處罰就會有更多人超載。”昨日,該局相關負責人一句話道出了雙方的無奈。(3月28日《南方都市報》) 交通運輸局給予超載車輛2萬元罰款,有錯嗎?沒有。 有專家曾形象地將超限超載車輛比喻為“掠奪性命的武器,道路設施的天敵”。 2013年12月,發生在四川自瀘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造成16車相撞,致7人死亡,23人受傷,就是因為肇事罐車超載行駛。既然車輛超載是置生命于不顧的危險行為,我們就必須嚴厲懲處。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交通運輸局超限運輸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超限40-45噸第一次查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交通運輸局對韓女士超載43噸的車輛處以2萬元罰款,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應當得到理解。 然而,韓女士為了生計超載運輸,錯了嗎?似乎也沒有。 司機該是最看重自身生命的人,但有人卻能不顧性命安危超載運輸,為何?2012年,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引用全國物流公司協會公布的數據說,從廣州至北京運送貨物的費用,要比從廣州運貨至美國還要高。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門也做過一次實驗,用紅巖牌16噸的載重汽車按照規定裝載,從大同運往天津,一路上這輛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但到達天津后這輛貨車還是虧損了3200多元。可見,道路收費過高,已經到了不超載就得虧本,或者僅能保本的地步,車主出于經濟理性被迫選擇超載,理應得到理解。 既然都沒有錯,為什么交通運輸局2萬元超載罰款會逼得車主韓女士服毒自盡呢?“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談離婚賣房避稅時曾說,“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那車輛超載罰款的規定逼得車主服毒自盡,是不是也說明政策存在缺陷呢? 筆者認為,道路收費高,拉高車輛運輸成本到不超載不能盈利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站在“保護生命的高度”從重處罰超載行為其實也是懶政。這在保護的同時,也侵犯了廣大車主的生存權。車主被罰款,為了盈利生存只能在多超載些,由此可能陷入越罰越超的死循環。 因此,要根治超載行為,政府必須改變目前罰款治超模式,更要加大對公路建設、運營和管理的投入,使公路從收費向公益性回歸。只有政府真正改善了車主的生存環境,再配以合理的重罰,超載難題才能迎刃而解。 |
相關閱讀:
- [ 03-28]法不容情才能杜絕車輛超載
- [ 03-28]貪大求全的城市化已不可持續
- [ 12-16]治理公路三亂,不能象征性整改
- [ 12-16]治公路三亂重典之外還需治本之計
- [ 12-16]公路治亂如何走出“割韭困局”
- [ 12-16]誰在為“超載保護牌”提供保護
- [ 12-05]服毒女車主為何仍有怕和哀?
- [ 12-05]管不好也成了斂財手段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