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因為服裝店店主蔡某某懷疑一女孩是小偷,將截圖發布到了網絡上,讓網友對其發起“人肉搜索”。結果,廣東省陸豐市高中女生琪琪個人隱私信息被曝光,不堪忍受,投河身亡。目前,當地警方已立案調查,涉事服裝店店主已被刑事拘留。 一次失控的“網絡暴力”,導致一起人間慘劇的發生。事后,雖然眾多網民為逝者點亮了蠟燭,并反思“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逝者已矣。類似事件也曾發生過,這警醒著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對“人肉搜索”堅決說不,正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所表態,“人肉搜索”是一種網絡暴力行為,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 幾乎在每一起“人肉搜索”的背后,都伴隨著網絡暴力行為。當被搜索對象的個人隱私被曝光之后,當事人不僅僅要面對網絡上的口誅筆伐,還要承受現實生活中的人身攻擊和傷害。與“人肉搜索”相伴的,永遠都是威脅、中傷等違反法律和網絡道德的行為。其背后充當“網絡偵探”的網民,已經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叭巳馑阉鳌闭f白了,就是一種類似“私刑”的行為,然而,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對涉及個人信息等隱私行為的調查,應由相應的執法機關進行,普通網民并未擁有這項權力。 在網絡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的支持者,按照他們的想法,“就是對一些不道德的事感到氣憤,所以要把他找出來給他點教訓”。有正義感是好事,但不意味著就可以為所欲為,正義的實現,不能超越法律與道德的底線。打著正義的旗號,拼命曝光他人隱私,這其實就是犯罪。 還有人將“人肉搜索”等同于輿論監督,之前也確實有一些官員因“人肉”而犯事。然而,這種行為也僅僅是因為結果的有利而掩蓋了其合法性的問題。我們固然可以進行輿論監督,但也應尊重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權。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必須遵守的準則。 近來,各種網絡調查都顯示,網上不少群體樂于做搜索“獵手”,但普遍不愿成為被搜索的“魚肉”。這說明了什么?人們并非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弊端,對自己的隱私權也有保護意識,但在一種“事不關已”的漠視心理下,對“人肉搜索”樂此不疲。這提醒著我們,網絡文明、網絡道德的建設,必須有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依靠,想要靠群體的自覺,結果只能是見到一次次的網絡暴力將網絡道德沖擊的支離破碎。 同理,對“人肉搜索”的抵制,也不能僅靠呼喚網民的道德意識。目前,“人肉搜索”已漸成一種商業模式,很多的網站與搜索引擎參與其中。在這個過程中,一旦發生侵權或違法行為,相關的網絡提供者也需承擔連帶責任。只有從源頭加強管理,網站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相關行為,才有望對“人肉搜索”說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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