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從陸豐望洋河橋上躍下身亡。前一天,因懷疑她偷竊服裝,店主將監控視頻截圖發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個人隱私信息曝光,成為身邊同學朋友指指點點的對象。廣東陸豐警方8日立案偵查后,將服裝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華時報》) 琪琪投河是否與人肉搜索有關,官方目前沒有明確結論。但從學校、家長和社會各方反映來看,人肉搜索無疑是琪琪投河的重要原因。因此,把琪琪投河歸結為人肉搜索導演的又一悲劇,一點也不為過。 近年來,人肉搜索導致的悲劇事件不斷上演。從2006年“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從2009年“央視實習生”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不斷上演的悲劇,促使國人不得不對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思考,人肉搜索是否可以入法、何時才能入法? 江蘇省徐州市首先對此進行了探索。2009年6月,徐州市出臺《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然而,此舉遭到了網友的炮轟。在人民網進行的調查中,九成網友對此條例表示反對,認為其封殺了網絡監督,為貪官污吏提供了保護傘。第一個嘗試規范網絡搜索行為的條例法案,居然落得如此命運。 而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也已經向人肉搜索說“不”。在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中,當事人王某因“婚外情”致妻子死亡而被“人肉”。法院審理認為,盡管王某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和道德標準,但其名譽權、人格尊嚴依法應受到保護,最終判定兩家網站侵權,并支付王某8000元精神撫慰金。然而,此案的判決,并沒有終止人肉搜索猖獗的態勢。 廣州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說,在我國,至今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多見于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范,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其實,在網絡上曝光個人隱私信息,無疑是“網絡示眾”,這與“文革”時的集中宣判,古時候的游街示眾沒有實質區別。 由此看來,在以人為本、以人為核心、人權喊得震天響的今天,人肉搜索不僅應該入法,而且應該盡快入法。“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基礎,有了這個基礎,一切皆有可能;而沒有這個基礎,要么所有現象都是虛幻,要么只能靠“自由裁量”來偏正和規范。因此,透過此次的女生投河案,期盼人肉搜索盡快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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