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為一人返航”不必大肆宣揚
www.shockplant.com?2013-09-24 15:21? 洪 亮?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1日,蕭山國際機場收到一封來自長沙的表揚信,落款是“陳靜”。9月15日,陳靜正在杭州出差,突然接到長沙家里打來的電話,稱女兒和婆婆出了車禍,女兒當場就走了。心急如焚的她急于從杭州趕回長沙,等她趕到機場時,已經錯過了最后一班從杭州直飛長沙的班機。絕望之際,機場叫回了準備起飛的班機。(錢江晚報9月22日) 飛出去的航班又飛回來了,而且誤機的乘客只有一個,既不是政要也不是明星大腕,小人物也能享受“特權”,在同情弱勢方的原則下,贏來了一片叫好聲也就不足為奇。陳靜能表達的只是一份微薄的謝意,乘客受到的損失忽略不計,航空公司卻收獲了美譽,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在看似損失了不少金錢的背后,隱性收益卻不可估量。 為了一個誤機的旅客飛出去的航班掉頭返航,究竟可不可取?從情和理上來分別闡述。 陳靜作為一個離異的母親,在得知愛女身亡和母親受傷的情況下,歸心似箭的心情站在情的角度上,大家都可以理解,這也是飛機上133名乘客沒有異議的原因。在聯系尋找誤點的陳靜的行動上,航空公司履行了義務盡到了職責,并且在陳靜“后腳”趕到后,還及時召回了“前腳”剛剛滑行5公里的航班,表達了對特殊情況的寬容和關愛。 只是大家應當注意到兩個細節:航班起飛時段在凌晨,屬于寬松時段;飛機還在滑行階段,并沒有正式起飛。 從理上來說,機場的行為似乎有些人情化,規定在眼淚面前讓了路。從經濟上受到損失不說,犧牲了絕大多數乘客的利益,還擾亂了正常的運輸秩序。補救和幫助的方式有很多種,由于客觀因素造成誤點和悲情,不能成為讓航空公司和其他旅客為其買單的理由,這樣的行為不可取。 筆者曾經看到過一則航班返航的新聞,大意是在飛行途中,一名幼兒被座椅夾傷了手指,經過乘客中的醫生診斷需要送往醫院救治,否則有生命危險,空姐把情況向乘客反映后,乘客無一異議,飛機立即掉頭返航。為了挽救乘客生命而返航,符合“飛機上有人員突然發病,甚至有生命危險,機組人員視情況可以要求返航”的規定,也體現了對乘客生命的尊重。 在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我們看到了諸如“鐵路為了搶救急病旅客臨時停車”之類的新聞也不少,這體現了在履行契約的過程中,交通運輸部門以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為第一位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如果一個旅客因為自身原因沒有趕上火車,發出的火車就可以出于同情而退回車站嗎?答案不言而喻。 “無巧不成書”。請大家記住,發生在蕭山國際機場史無前例的航班返航事件,僅僅是一次特殊的愛心返航,在特殊情況下的巧合。機場的愛心之舉也是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得以施行,不是沒有底限的,并不值得大肆贊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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