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通城市春節交通不能犧牲“的哥”權益
www.fjnet.cn?2013-01-23 16:23? 何 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州的出租車不能隨外地‘的哥’們回老家過年了。”日前,廣州市交委副主任頡亞林向記者證實,一年一度的春運即將來臨,為了保安全、保暢通、保穩定、保和諧,要求凡廣州市籍的營運出租車,承包司機春節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駕駛自己承包的營運出租車回鄉,否則注銷承包合同。(1月21日《人民日報》) 不可否認,出租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主要功能確實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運力服務,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特別是在城市交通運力緊張的特殊時期。而春節期間,市民探親訪友、家庭聚會等活動相比較平時要多很多,對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求也比平時要大的多。 在這種情況下,占據一座城市出租車駕駛員總量1/3的來自外地的“的哥”在城市最需要“的哥”的春節期間自駕出租車返鄉回家過年,毫無疑問會讓本已非常緊張的城市出租車運力雪上加霜,進一步加重了市民打車難問題,給群眾帶來不便。從這個角度說,主管部門禁止“的哥”自駕出租車返鄉回家過年有一定的現實性,出發點是好的,并不是為出租車公司的私利著想,而是為了緩解城市交通壓力考慮。換言之,主管部門要保障春節期間的城市公共交通運力無可厚非,確有必要。但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力不能犧牲“的哥”利益,尤其是不能采取行政手段以侵犯“的哥”合法權益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力的條件。 事實上“的哥”繳納高額的份子錢,依法承租了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就享有了出租車的使用權和經營權,至于“的哥”如何使用和經營出租車,只要不違法,那就屬于“的哥”的自由和權利,主管部門和出租車公司就不能橫加干涉。更何況“的哥”作為經濟人,追求經濟效益是第一目的和本質。“的哥”自駕返鄉,既不違法,也符合“的哥”的經濟性。一方面沒有法律禁止“的哥”自駕自己承租的出租車返鄉回家,就連“的哥”跨省營運也不在法律禁止范圍之內,只是有所約束而已。從法理和權利角度說,“的哥”自家返鄉是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的哥”春節返鄉的火車票難買,坐汽車價格昂貴還不舒服,遠不如自駕方便,更不用說正月里走親戚還能自己開車。而且,春節期間,“的哥”返鄉過年,即使把承租的出租車留在城市,期間沒有營運出租車,但是“份子錢”并不會減少,而是一分不少的照樣上繳。從經濟效益和劃算角度說,“的哥”自駕返鄉最節約。 實際上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力與保護“的哥”合法權益之間并非是不可調和的矛盾體,關鍵是要協調,要各自退一步,相互放棄部分權益,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外來“的哥”自駕返鄉,確保城市公共交通運力不下滑,在這一點上“的哥”應當作出犧牲。另一方面,出租車公司應當免除返鄉“的哥”春節期間的份子錢,車子不營運,份子錢就應當免除,而且補貼“的哥” 返鄉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多出來的部分路費,減少的哥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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