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哥救人闖紅燈”莫陷“二選一”誤區
www.shockplant.com?2012-03-26 15:11? 范子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福州華威出租車公司一名的哥在運送傷者去醫院途中,連闖4個紅燈,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但此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可能被取消營運資格。出租車公司呼吁交管部門對司機免于處罰,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這名司機該不該受到處罰?應當法外容情還是依法辦事?(3月24日新華網) 從常理、常識的角度來講,闖紅燈就違規,就必須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不存在任何借口,否則,既有損法律規章的嚴肅性,且不利于良好法治秩序的維護。不過也并非沒有例外的情形,的哥運送傷者去醫院,為避免耽誤救治闖紅燈,此刻不啻是擔當著“救護車”的角色,理應比照處理。 正如有專家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1條第三款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并得到核實,應當予以消除。顯然,的哥為救助傷者只要有確鑿證據證明,就不應視為違章、違法行為,當然就談不上處罰了。 認為只要存在交通違章,就應該處理“沒商量”,甚至于對獎勵持反對意見,其實是陷入了非此即彼的“二選一”誤區。擔心不處罰就會放任,獎勵就是縱容,其實這是兩碼事。之所以不處罰,是因為符合“救助危難”的法定情形;相關單位給予獎勵,則是對其見義勇為行為的褒獎,而不是鼓勵其闖紅燈,因而,并不存在情理與法理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恰恰是一種法與情、規章與道德的無縫對接。 樂于助人、見義勇為,是社會倡導的主流道德價值觀,遇到緊急情況時的“善意違章”當然值得網開一面,這并不等于說支持的哥違章,不要重視交通安全。其實大家都清楚,交通安全無兒戲,稍有閃失后果不堪設想。的哥為救治他人而闖紅燈,所承擔的風險可想而知,就是事實上的舍己救人,有關方面據實給予獎勵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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