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何時才能與業主好聚好散
www.fjnet.cn?2012-10-24 11:44? 譚 敏?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在現在的小區,尤其是近十幾年來新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區里,物管與業主的關系,往往都是由開發商做媒婆,先結婚后戀愛的盲婚型。一旦婚后雙方“性格不合”,過不下去了,勢必鬧離婚。 小區業主會聘請新物管,趕走舊物管。舊的不想走,新的想盡快進駐,由此引發的交接糾紛屢屢爆發,雙方保安與業主之間上演“全武行”的也不在少數,最嚴重的,在某一小區,出動了四卡車防暴警察才平息事態,有的小區還出現過穿兩樣制服的不同保安在小區門口站崗的奇觀。 無法和平分手的根本原因,當然是各種利益糾葛,但在法律和管理上存在模糊地帶,亦是風波不斷、鬧劇頻發的重要原因。其實,對于物管的更換,《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已有規定,“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但是,新舊物管具體如何交接?舊物管退出時應當移交什么資料、財物?條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對賴著不走的舊物管和強行進駐的新物管,也沒有處罰措施。這就為糾紛埋下了伏筆。 日前,《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的出臺,可以說為新舊物管的交接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執行細則。該辦法不僅列出了物管應該退出的五種情形,對新舊物管雙方的責任、義務和違規后的處罰進行了規定,也對交接的一些細節,包括需要移交哪些材料做出了詳盡的說明,并且,提出交接要告知屬地街道、居委會等,以便相關部門及早介入,化解潛在的矛盾糾紛。應該說,該辦法的出臺,對于規范物管行業、保障業主的權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不過,據統計,廣州目前有小區3000多個,僅有20%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要讓業主真正成為小區的主人,形成與物管、開發商博弈的力量,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即使是有業委會的小區,要統一全體業主的意見,與物管、開發商周旋也并非易事,在時間上和精力上都耗不起。從這個角度上說,小區物業管理的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除了盡可能在法律法規上完善操作細節,減少潛在糾紛外,更需要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通力合作與支持,盡量讓大家好聚好散,速戰速決,減少因“離婚”帶來的傷害。否則,雙方對峙個把月,官司打個三五年,停水斷電,小區亂成一團,業主誰能受得了?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9-06]"物業"怎樣才能當好小區的"大管家"?
- [ 07-16]別讓業主淪為責權模糊的“替罪羊”
- [ 03-08]苦肉計
- [ 11-03]讓減稅的陽光真正照耀小業主
- [ 10-26]“業主圍攻降價樓盤”違背契約精神
- [ 10-26]地鎖泛濫,業主們要“自我管理”
- [ 10-25]“降價遭圍攻”反市場又反法治
- [ 10-25]遭業主沖擊,開發商為何不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