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圍攻降價樓盤”違背契約精神
www.fjnet.cn?2011-10-26 16:19?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一邊是為開發商降價促銷叫好的購房者,一邊卻是因為開發商降價而資產大幅縮水的老業主。近日,上海多個在售新盤由于降價幅度巨大而遭到前期購房者的圍攻,甚至有售樓處還遭遇了打砸泄憤。隨著樓市調控的日益深入,開發商對后市預期普遍悲觀,這才促使房企寧可頂著老業主的巨大壓力也要選擇降價跑量。(10月25日《上海證券報》) 開發商大幅降低房價,業主剛買的房子說貶值就貶值,百萬財富就此蒸發,業主圍攻開發商,希望開發商退房或者退差價,表達“資產保值”的訴求,動機不難理解。也不可否認,09年樓市低迷之時,深圳、武漢等地開發商因樓盤降價給老業主補過差價。此前北京市京貿國際城從售價最高的每平方米2.6萬元降至每平方米1.98萬元時,曾對部分業主給予了差價補貼。但是,那是因為開發商做過相關承諾,有據可查?,F在僅憑售樓員說過“樓盤不降價”,沒有“白紙黑字”做證據,業主圍攻開發商沒道理,砸開發商的場子還涉嫌違法。 市場領域有一句耳熟能詳的口頭禪,那就是“投資有風險,買房須謹慎”。投資房產也沒有穩賺不賠的丹書鐵券。盡管誰都不愿意接擊鼓傳花的最后一棒,但是投資也好,自住也好,在市場高位時買房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預見到房子也有跌價的那一天。 從契約的觀點看,業主從開發商手中購買住房,構成合同買賣關系。開發商目前采用的購房合同多是房產局的范本,此范本并沒有房價下降業主要求退房或者補償差價之類的規定。除非開發商與業主有補充約定,購房合同的雙方是平等法律關系主體,購房合同一旦簽訂,買賣雙方就是周瑜打黃蓋。只要開發商沒有違約,住房沒有質量問題。房價下降并不影響購房合同的法律效力,開發商不用補差價;同理,房價漲了,業主也不用向開發商分紅。于情于理,業主圍攻開發商都說不過去。從開發商自身利益和目前房價走向來看,即便開發商此前賺了暴利,也不可能退房和補差價,如果退房和補償差價的閘門一旦打開,局面將更加糟糕。房地產市場秩序與市場契約精神都會受到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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