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市長候選人”的“斂財經”
www.fjnet.cn?2012-09-24 15:24? 鐘玉翠?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邵某,江西人,46歲,曾在2005年,冒充市領導干女兒實施詐騙,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出獄后,化名“阿真”,自稱是“副市長候選人”,半年時間內先后騙取溫州市民葉先生140萬元巨款。葉先生稱,“她外表看上去,也像個當官的。”(9月24日人民網) 據辦案民警稱,“邵某的騙術其實并不高明,只要稍稍提防,多少核實一下,按理這局是陷不進去的。”但是為何葉先生卻愣是被騙走了140萬元的巨款呢?利字當頭,人也容易暈了頭,都是錢權惹的禍。 邵某7年前冒充“領導干部干女兒”實施犯罪,現在冒充“副市長候選人”成功詐騙,似乎是為自己找到了一條便捷的“賺錢經”——以“干部”名義找錢,很容易。為何她總是揪住“干部”不放,是充分看透了群眾和干部的心理。 某些群眾迷信干部權力,將生財之道放在與官員打交道上,認為只要打通了干部渠道,就一定能夠獲取賺錢渠道。殊不知,這恰恰成為被騙誘因,如果擯棄這種思想,那么騙子就沒那么容易上當了。 利用“干部”身份實施犯罪讓各部門都提高了警惕,百度“以干部名義行騙”,會出現各地各部門關于警惕以干部名義行騙的通知、申明、文件等,要求各地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并要求領導干部嚴禁打“領導牌”要工程,嚴禁為親屬謀私利,發現有不法行為者,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聯系核實,以免上當受騙,絕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但是筆者認為,各種文件、通知、申明不僅應用于黨政機關內部,還應該廣發到群眾手中,讓群眾在政府具有公信力的公文中提高防騙意識。“女副市長候選人”的“斂財經”再次告誡我們,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話,也不能將干部的權力看得過高,凡是因為不法手段得到的利益都是水中月、鏡中花。 現實生活中不乏干部以身份特權的名義斂財的行為,正是因為有這種行為,才讓“游手好閑”之人鉆了漏洞。所以要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最重要還是要做好干部本身的教育和培養,發現類似利用職權貪污腐敗的行為,立即給予嚴懲,讓貪腐者為他們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后來者永遠不敢“妄想”利用職權收取好處,真正從源頭上杜絕以干部名義貪財斂財的行為,張揚黨政機關風氣,樹起干部形象新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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