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重現 源于法律意識稀缺
www.fjnet.cn?2012-09-21 18:08? 玫昆侖?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老師用木棒抽打學生,實質上是體罰學生,涉嫌違法。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同時,《教師法》第八條也規定:教師要“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作為一名老師,理應知法守法,動手打學生,既侮辱了學生的人格與尊嚴,也明顯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 究其根源,除了老師的自身素質偏低和教育方法不當以外,關鍵是一些老師的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稀缺,以致不知不覺地犯下大錯。這位班主任謝老師已有34年教齡,應該有豐富的教學經驗,之所以動手打學生,也許是出于一片“好心”。但從法律角度上講,動手打學生就是體罰學生,好心違法,也是一種犯罪。 可怕的是,老師教育學生時不知不覺犯法的事件不絕于耳。如背不出口訣的,被班主任老師用鐵爐鉤燙傷臉;老師放在過道上的開水被學生“無意”倒入美術顏料,老師便強迫學生輪流喝“顏料水”;被懷疑偷錢的學生,遭受老師的“黥刑”刻“賊”字等。不僅給學生肉體上造成了傷痛,也嚴重地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和人格尊嚴,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一些教育工作者看來,“嚴師出高徒”,“老師打你,還不是為你好”,甚至有的學校領導也認為體罰學生的老師“責任心強”。這無疑放縱和慫恿了老師體罰學生惡習的蔓延,豈不令人心痛? 當老師體罰學生的事件發生后,人們“一棍子打死”的呼聲也不絕于耳。但憑心而論,老師體罰學生的“病根”不找出來,并加以醫治,難保體罰學生的事件不再重演。有鑒于此,筆者認為,要真想防止此類事件的重演,較為有效的辦法就是,給老師普法,對老師各方面的法律知識進行“體檢”,并對不守法者實行“零容忍”。而這,正是一個天天“喊”重視教育、尊敬老師的法制國家里存在的稀缺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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