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磨損費”是變相的“保護費”
www.fjnet.cn?2012-07-11 16:47? 凌國華?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有家住南花園步行街附近金世界二期的業主不斷向本報反映,家里訂購了桶裝水,然而從上星期開始,送水工進小區時卻遭遇“關卡”,每桶水必須交納1元錢“電梯磨損費”才能進門。因為感覺這錢掏得實在冤枉,不少送水工決定不再往金世界小區送水。(燕趙都市報,7月10日) 小區住戶訂購童裝純凈水,送水工送水時卻告知要向物業公司繳納“電梯磨損費”,物業公司聲稱是為了“保障業主利益”,不知這樣故意給小區住戶生活帶來不便的行為,“保護業主利益”從何而來? 送水工送一桶水賺兩元,其中的一半卻要向小區物業公司繳納所謂的“電梯磨損費”,這種只針對桶裝水而家電家具等物品則不計較的“電梯磨損費”,說白了跟收取“保護費”有啥不同?物業公司倒也敢做敢當,明言就是只針對送水工(其實嚴格來講或許是那些沒有跟自己搞好關系的桶裝水公司),說到底在維護誰的利益,一目了然。 物業公司堅稱向送水工收取“電梯磨損費”是為了“過濾掉不正規的送水公司”,是“保障業主利益”的善舉。其實,送水公司正規與否,桶裝水的質量是否可靠,小區住戶顯然最有發言權。物業公司打著“保障業主利益”的幌子,不過是想獨攬自己“勢力范圍”內的桶裝水市場,想借著自身的權勢分得一杯羹。再者說,業主選擇入住這個小區,并不是說就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給物業公司獨攬了,小區住戶有自主選擇喝那種桶裝水的權利。若是小區物業公司連業主這最基本的自主權利都給剝奪了,何談“保障業主利益”? 小區物業想為業主搞好服務,這點不但沒有錯,而且值得嘉許。但是,為業主搞好服務,要在業主自愿接受的前提下進行,而不能憑借自己的想當然,代替業主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服務,這就近乎越俎代庖,別說保障業主利益無法做到,甚至已經開始侵害業主利益了。 物業公司聲稱通過向桶裝水公司收取“電梯磨損費”,最終將“鎖定三四家正規單位長期合作,負責小區送水工作”。筆者完全相信,強大的“電梯磨損費”完全能夠將那些所謂“不正規”的桶裝水公司擠出小區桶裝水市場,物業也完全可以鎖定幾家桶裝水公司“長期合作”,但由物業公司通過“電梯磨損費”選擇出來的桶裝水公司,是否真正適合小區住戶,是否真正能夠保障業主權利,則存有疑問。這些“長期合作”的送水公司,肯定不會白白進入小區的,或許需要對物業公司“孝敬孝敬”,隨著桶裝水公司與小區物業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這一來,桶裝水的價格和質量是否能夠依然經得起考驗,值得推敲。 到時候,在桶裝水公司和物業公司這個利益共同體的強大壓力下,小區業主或許只有成為砧板上的魚肉,只好喝物業公司為自己選擇的桶裝水。因為,自己訂購的桶裝水進來要收費,自己出去夠水進入小區也免不了。這樣,在物業公司的一畝三分地上,受到蔭庇的桶裝水公司就如魚得水,控制了小區的桶裝水市場,物業公司憑借權勢,不費吹灰之力就獲得了自己利益,這樣的場景,當然是物業公司樂于看到的。不過,這種利益的獲得,恰恰是以犧牲小區住戶的權益為代價的。物業公司向桶裝水收取所謂“電梯磨損費”,就是為了把不聽話的桶裝水公司擠出小區的范圍,是一種赤裸裸的“地方保護主義”。這種做法短期內或許可以獲得一些蠅頭小利,但從長遠來看,真正受損的還是小區的信譽。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7-11]生死電梯
- [ 01-30]男童殞命電梯誰之過
- [ 12-21]74部“問題電梯”1個“外聘人員”擔責?
- [ 11-28]拼裝電梯不能成為下一個“毒奶粉”
- [ 11-28]“拼裝電梯”現身江湖,監管在哪里
- [ 11-01]地鐵電梯停用兩月,還要“檢修”多久
- [ 10-08]電梯懸停,事故原因不能懸停
- [ 10-08]電梯懸停,到底誰撞了“小蠻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