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曝光扣分”規定看輿論監督的異化
www.fjnet.cn?2012-06-14 09:54?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菏澤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暫行辦法》出臺,行風評議由原來每年一次改為每年兩次,評議方法新增了日常監督考核,同時日常考核中被舉報、被媒體曝光問題的單位,一經落實后將扣除分數。菏澤市糾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內容均都是以往行風評議中所沒有的。(2012年6月13日《齊魯晚報》) 監督機制和官員考核綁定在一起,看似加強了媒體對行政單位的監督,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實際上,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不僅會處于一種博弈狀態,更可能會讓隨之產生的權力尋租和公關腐敗留下可供操縱的空間。 從山西村民賣血死亡事件引出官員賄賂記者傳聞,到記者收好處寫報道遭跨省追捕的報道,都凸顯出傳統媒體在監管方面都遭受到的金錢公關。當然,就整體從事新聞從業人員而言,他們絕大多數是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的,但與之相比,近年頻發的記者權益遭到威逼辱罵事件,更讓官員和監督者的關系發展到極致。“替黨說話還是替百姓說話”的惡意叫囂、“記者算什么”的盛氣凌人,都使得這個看似完整的監督機制變得支離破碎。 如果說危機公關可能會造成輿論監督失靈,那么這個完全依賴于媒體監督的考核機制則面臨巨大的被動性。一旦媒體監督機制形成空缺,就可能會造成整個考核機制的癱瘓。事實上,隨著網絡輿論的蓬勃壯大,無論是網民發帖,還是微博爆料,都正成為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一股不可忽視的監督力量。 在傳統紙媒無法完全發揮作用、考核機制存在單一特點的情形之下,這群新型的力量或許能夠填補地方官員的考核制度。就近年各地政府探索的政務信息公開機制來看,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信息公開透明已是大勢所趨,更何況是對待官員的考核機制方面。事實表明,社會輿論監督不僅彌補了傳統媒體的缺陷,也完善了社會的監督機制。 當然,菏澤市對行風評議增加對媒體曝光的考核指標本身出發點是好的,但這樣的新規一旦被人誤讀,就會讓媒體監督失去其本身的意味。一項好的監督機制,必須要能更好的發揮他應該有的作用,否則就會被淪為一紙空文。在一個崇尚民主的法治國家,官員的考核任免不僅要接受媒體的監督和考驗,更應接受公眾的質疑和掣肘。而只有當干部考核機制引入更多的社會輿論監督體系,形成完善的機制,才能夠讓行風評議更趨完善。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8-02]落馬貪官想念輿論監督的啟示
- [ 07-07]“云南版王亞麗”應接受輿論監督
- [ 07-01]政府網站照片涉假 源于低估輿論監督
- [ 06-15]建“記者黑名單”實質是拒絕輿論監督
- [ 05-30]“有權不上鏡”的潛臺詞是拒絕輿論監督
- [ 05-19]暴力阻撓輿論監督,應嚴肅懲處
- [ 02-16]“關記者何事”是對輿論監督的粗暴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