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制造了三個饅頭不值報警的“噱案”?
www.fjnet.cn?2012-03-01 16:21? 李振忠?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月29日《人民日報》報道:記者從江蘇南京市下關區閱江樓派出所了解到,日前該所民警接到了一市民“丟失物品”而報警求助的警情。民警趕往現場后卻發現,丟失物只是3個饅頭。丟失3個饅頭需要報警嗎?為此出警是否造成了“浪費警力”?一時間,這件小事引起了眾多討論。 三個饅頭引發的公案?其實這個問題非常好解決,別說是三個饅頭,即便是一半饅頭,三分之一個饅頭,假如丟失的蹊蹺,丟失的可疑,不僅應當立即報警,而且警察應當立馬趕過去立案調查,直到真相被追到為止。 破案講究個“蛛絲馬跡”,一些犯罪分子在入戶偷東西、劫殺案過程中,有時候只丟下一個煙頭,有時候只留下一根頭發,有時候只留下一個指紋。公安人員對于這些,何嘗疏忽過、放過過?因此說,該男子丟失饅頭,只要其“尋找未果”,公安人員一概有責任幫助其找回饅頭。法律沒有規定你丟了萬元才可以找警察,也沒有規定你丟失了一分錢就絕不能報警,只是人們在約定俗成的社會習慣當中,對于自己的丟錢事件自認倒霉慣了而已。 還有一種情況相當普遍,一個人被小偷偷了,顯然他明白找警察會引來何種麻煩。先到派出所,再接受調查錄筆錄,然后等到太陽偏西了才完結,最后這個小偷一萬年也沒有查到。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實在是太多太多了?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是國人的“老傳統”了。丟了羊沒有人報案,丟了牛也沒有人報案,只有丟了駱駝時才會報案,因為老百姓知道,小了撐不起警察的眼眶子來。而這種老傳統老習慣,不是警察自己造成的嗎?不是你們自己眼眶子太高,衙門太高所致嗎?丟錢少了,你報警后警察會罵你小題大做“找事”,若干次之后誰還敢報警,誰又會在“自找麻煩”的報怨指責下報警? 有國人留洋,提供回來的信息說,外國人鄰居間不得大聲喧嘩,若影響了鄰居,報警一報一個準,犯事者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國人就極少因鄰里間糾紛而報警者,更絕少因為在樓梯間大聲喧嘩擾民而報警者,因為這些小事警察不會管。久而久之,吹口哨的,吆喝的,跺腳的,高唱的,什么樣的耍猴景都有,以“三個饅頭”的理論來指導這種正常的份內事,警察同志怎么會來管管這些“閑事”呢? 馬路朝天,各走半邊,現在大街小巷內的車輛占滿,開始占領人行道,晚上出門幾乎所有的人行道全部停滿了車輛。不要說盲道盲人不可能使用,即便是正常人健康人,也得被車“擠”死。若在某些外國,恐怕報警一報一個準,警察一定會來處理,并且一定給你個滿意。然而我們的警察同志即便報警了,他也絕不會出來管這種“閑事”,因為這至少是一種早已有之的司空見慣了。以“三個饅頭”的理論來處理這種明顯的違規,豈不是猴年馬月也不會來處理? 說“警力不足”,至少“老公安”從來沒有這種抱怨,而當人員越來越充足之后,反而天天說“警力不足”,其目的是不是撒嬌撒癡以“賺”經費?即便一個人的派出所也無權不處理“三個饅頭”的報案,何況派出所里局里天天有閑人? 三個饅頭不值報警且成為笑料,誰制造的“噱頭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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