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流浪兒“回家”,更要幫其“安家”
www.fjnet.cn?2011-12-28 09:15?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一個是親情融融的個體“小家”。《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家庭環境最有利于兒童成長。因此,讓流浪兒童回歸主流社會,還要在家庭中實現。首先,社區、婦聯、學校、團組織等機構要加強對家庭的干預,通過上門調解、做思想工作,盡可能減少家庭解體,制止家庭暴力;其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據調查,80%以上的流浪兒童來自偏遠的農村地區。以社會福利的陽光雨露,滋潤貧困家庭的干涸土壤,有助于更好地呵護祖國花朵。此外,落實就業創業幫扶措施,讓中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更多地在家門口找到工作,“孩子在,不遠游”,從而有時間、精力去扮演好為人父母的角色。 另一個是暖流涌動的社會“大家”。對于家庭功能完全缺失的家庭,政府和全社會要主動承擔更多的責任,讓孤苦無依的孩子感受到家庭般的溫暖。當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亟待做到“三個轉變”。一是變“自愿救助”為“主動救助”,通過宣傳救助服務政策,社工、志愿者一對一勸導救助等途徑,讓流浪兒童從內心里配合救助;二是變“簡單護送”為“回歸安置”,根據流浪未成年人的個體特點和家庭監護情況,采取護送返家、委托監護、家庭寄養、社會代養的方式;三是變“輸血性救助”為“造血性幫助”,從簡單的生活照顧過渡到恤幼育人,提供必要的文化學習和技能教育,幫助其自強自立,早日融入社會、服務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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