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監督員罰款提成50%的多重悖論
www.fjnet.cn?2011-11-28 11:14? 胡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有人在網上貼出一張“招聘公告”: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局委托一家公司招聘市容監督員,監督員每罰款一筆,可提成50%。此消息引起網友極大關注。11月25日,武漢市城管局官方微博作出回應:招聘公告不是江岸區城管局發布,而是招聘公司自行發布的。武漢華中人才開發交流有限公司王姓負責人解釋,公告中“市容環境監督員每罰款一筆返個人50%”一說,可能是工作人員“筆誤”造成。(11月27日《廣州日報》) 城管局說是招聘公司自行發布的,招聘公司說可能是“筆誤”造成的。新疆油田公司以‘筆誤說“回應豪車門已經成為公眾口誅筆伐的靶子,“市容監督員罰款返50%”又是“筆誤”惹的禍。看來,“筆誤”這個萬能膏藥離取代“萬能臨時工”為時不遠了。問題是,哪來那么多“筆誤”?招聘公司受城管局委托發布招聘廣告,如果沒有城管局的明示,招聘公司真會“筆誤”出假招聘信息嗎?招聘公司難道不怕承擔違約責任,吃不了兜著走嗎?所謂“可能是工作人員‘筆誤’造成”,不過是招聘公司為替城管局背黑鍋找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從媒體報道來看,武漢市正在搞“四城同創”。其中就包括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大力整治環境衛生。而市容環境監督員參與罰款,與罰款對象發生沖突的消息不斷傳來。筆者在想,如果沒有罰款提成的激勵機制,市容環境監督員的“執法”、“罰款”熱情真會如此高漲嗎?從情理的角度分析,市容環境監督員罰款提成50%不像是空穴來風。 政府創建衛生城市,提高城市品位、優化投資環境,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培養市民的衛生習慣,本無可厚非。但是政府創衛的目的是為了便民,而不是擾民;創衛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違法行政。 一方面,市容環境監督員不具備執法資格與處罰權。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政府將執法人員的執法權與行政處罰權委托給市容環境監督員,由市容環境監督員行使維持交通秩序,現場處罰違章市民,實際上是違法行政。 另一方面,政府“以罰代管”不合時宜。在執法經濟廣為公眾詬病的話語背景下,全國不少地方和部門已經取消了違法糾正量指標與罰款指標,人性化執法正在逐步成為新的執法方向。而武漢城管部門反其道而行之,擴大不文明行為處罰范圍,違背了當前人性化執法的大方向。 更為重要的是,市容環境監督員,基本工資每月只有900元,而武漢市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元。如果城管部門讓市容環境監督員以罰款的50%作為提成補充工資不足,就有誘導他們濫罰款的嫌疑。 打個比方,一個很長時間沒吃東西的人,現在被請到餐廳吃自助餐,而餐廳老板對食物是敞開供應的。我想只要此人的肚子撐得下,他一定不會拒絕餐廳老板美意的。現在市容環境監督員的工資那么低,工作那么辛苦,政府又授權他們收取罰款,并可以把50%的罰款作為提成,罰款的一半將變成工資,罰款越多,工資越高,只要腦袋不缺弦兒的人不由著性子罰款,釣魚執法才怪。本來就見不了陽光的灰色罰款竟然這樣追尋自己的歸宿。只會給灰色罰款蒙上更多陰影。以這種方式,即使真能換來“國家衛生城市”桂冠,能否長期戴在頭上也是一個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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