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透明、有黑幕,政府采購一直處在非議之中,每每動搖著公眾對公共采購的信心。之前,從諸如“天價空調”“天價硒鼓”“天價U盤”“天價制服”之類的“就高不就低”的政府采購中,我們見識了想象力的大膽,這些丑聞顯然不是考驗公眾的智商,而是挑戰公眾的想象力,而每一次面對類似事件,公眾只能將殘存的合理想象讓位于現實事件。
這一次讓人感嘆想象力缺失的,是海口市的一樁公共采購。該市一家無相關資質證書、無繳納營業稅記錄、無辦公地點、無聯系方式的“幾無”公司,在注冊成立后四個月內連續在政府采購中中標。今年5月,又擊敗一批平均出價400萬左右的知名企業,以590萬元的最高價中標海口市人民醫院一項目。這家神秘的公司在2010年10月和12月,已經連續兩次中標了海口市婦幼保健院的電子病例系統項目和辦公設備項目,總標的額725萬元。
按照慣例,政府采購一般應該遵循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低者得”原則,同時還要求質量和服務都優良。一家無資質的“游商”竟然 “擊敗”實力超群的對手,以高出市場均價190萬元的價格中標,有關方面是如何審查競標企業資質的?專家是如何評標的?不能不讓人滿腹狐疑。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蔡東海稱,“法規也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還不能解決政府采購行為中存在的各種實際問題”,如果沒理解錯的話,其潛臺詞是這起荒唐的政府采購,應由法律不完善、制度不詳備埋單。
“制度原罪”總是被當做自辯的借口——在荒謬的制度下,任何人的錯誤都是注定的,就好像是古希臘神話中,在神的捉弄下,人遲早都會犯錯,無可避免。而事實上,除了《政府采購法》,國家先后頒布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雖然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但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約束力比法律差不了許多。政府采購活動從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到簽訂合同,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則,根本找不到拒不執行的理由。究竟是無法可依,還是有法不依?有必要追問的倒是,到底什么原因讓海口有關方面把法律條文當作廢紙,讓法律制度如此蒼白無力。
公眾迫切想知道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海口市的這起政府采購就高不就低呢?很自然,這又事涉“商業機密”,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拒絕了新華社記者關于查看相關采購項目資料的要求,對于普通百姓,這無疑更加是個迷。其實不用看,這種明顯的采購腐敗,在“陽光采購”的名義和框架下,每個環節都是按照法定程序運行的,在指定媒體發布了公告、公示,從評標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相關部門派人參與現場監督等。披上“程序合法”的外衣,每一個環節都依照法定程序按部就班。在覬覦者的操作下,一場政府采購活動成為利益各方分噬公共利益蛋糕的狂歡劇。
- 2011-09-13政府采購為何問題頻發
- 2011-06-02被“蘋果”誘惑的政府采購
- 2011-04-29司法介入政府采購很有必要
- 2010-12-30政府采購應經得住“網友曝”
- 2010-12-21政府采購iTouch當U盤是陽光下的腐敗
- 2010-06-21不妨學一學韓國的政府采購
- 2010-02-03政府采購國貨優先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