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國貨優先天經地義
www.fjnet.cn?2010-02-03 10:45? 盛大林?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關于國貨標準的條款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中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定》是大勢所趨,而采購國貨的規定與該協定相悖(2月2日《經濟參考報》)。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條的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國貨優先。但這一規定不僅在實踐中執行得不好,而且連規定本身的合理性都經常受到質疑。統一市場,自由貿易,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更是必須反對的。那么,政府采購中的“國貨優先”算不算是貿易保護呢?應該承認它確實帶有“保護”的成分,但這種保護應該算是貿易自由原則的“例外”,因為政府采購確實是一種“特殊”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特殊”在哪里?特殊在它使用的是財政資金,那就應該為公共服務、為所有的國民謀福利。如果是私有資金、個人消費,愛買哪國產品就買哪國產品,他人無權干涉。但財政資金則不行,因為它“取之于民”,必須“用之于民”,納稅人有權要求如何使用這些資金——《政府采購法》規定“國貨優先”就是全民意志的體現。所以說,政府采購“國貨優先”是天經地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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