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早在1998年7月22日,國務院就正式批轉了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該意見指出:“男性超過 60歲,女性超過55歲,身邊無子女需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戶。”可貫徹執行的城市少之又少,且執行者也多是大打折扣。
概而言之,很多城市的有關決策者或執行者,至今有意無意地把社會老齡化問題、子女贍養老人等問題沒有太當一回事,而出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現實意義究竟有多大還是一個問號。
但更為致命的是,如今在城市務工的很多年輕人,事實上其戶口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即或者“懸掛”于人才市場,或者索性“人戶分離”。如此,老人能隨著子女遷移戶口嗎?
簡言之,對于為數眾多的中國老人來講,隨子女遷移戶口基本都是水中望月,而跟著子女安享晚年差不多都是一句空話。
如此,中國公民的幸福指數怎樣提升?和諧社會怎么構建呢?
其次一個原因是,中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限制著公民自由遷徙。
公民自由遷徙,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表現。因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都明確規定:承認和保障公民的遷徙自由。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多方的努力,中國公民,尤其是農民的自由遷徙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公民的遷徙自由權至今“游離于”現行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外。
缺乏憲法支持的自由遷徙,注定是命運多爿。家喻戶曉的諸多事實已經非常雄辯地表明了這一點,故而筆者在此不再贅言。
再者,中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影響了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之一是,勞動力的自由遷徙——人力資源的自由調配。然中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卻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限制著這種自由調配,從而影響了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另外,中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還影響了中國產業結構的優化;使得中國城鄉差距加大;遏制了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導致尋租現象和腐敗現象不斷升級;且致使城鄉公民身份的不平等。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該動“大手術”,而有關部門不能再借故拖延了。否則,將會對中國社會的良性發展帶來日益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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