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
縱觀形形色色的突發(fā)事件,可以發(fā)現,只要是做到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的,基本都得到了民眾的支持,都推動了事件的合理化解決;相反,猶抱琵琶半遮面,公開時羞羞答答,始終不肯見人的,事件走向總是枝葉橫生,問題百出。
這在近期兩起突發(fā)事件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拿故宮國寶損壞來說,這一事件的關鍵不僅在于國寶損壞,更在于損壞之后,故宮方面遲遲不報。正是因為公開的嚴重不足,導致故宮多故事,引起社會輿論強烈質疑。再看“7·23”動車追尾事故,事故的慘烈,疊加上事故公開存在的諸多不如人意,導致公眾“質疑追尾”,相關方面疲于“否認”。僅就事故本身而言,并不能說是極致。想想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兩起災難激發(fā)的民族凝聚力,再看看動車追尾事故的輿論口水,兩者的差距,不僅僅因為一個是天災,一個是人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開的程度和力度不同。
在公民意識普遍高漲的今天,人們對于突發(fā)事件有著普遍的參與感。而參與的前提是知情,這是公開的必要性所在。突發(fā)性事件的發(fā)生,常常是多種原因的結合,無論是“天地人”哪一種,都需要把真實情況告知公眾。即使一些突發(fā)性事件確實因為不可抗力,而且相關方面處置也并無太大不當,但不公開,公眾耳目閉塞,就容易導致混亂消息流傳。相反,即使存有一些過失,只要真正做到了坦誠坦蕩,那也會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從而集中民智民力,推動事件向好的方向發(fā)展。諸多事實都已經證明,一些突發(fā)事件,正是由于公開到位,才有了良性進展。
具體分析,一些機關機構,在突發(fā)事件公開上不盡如人意,有的是因為工作存在嚴重不足,故意隱瞞;有的則是認識不到位,沒有公開的習慣。不能因為保護一些部門一些個人的私利,也不能因為一些部門一些人的認識不到位,而拒絕公眾知情,影響對突發(fā)事件的處置,這也正是推行突發(fā)事件公開制度化的迫切性所在。
重大突發(fā)事件只有公開才有公信。在這方面,無論正反我們都有過太多的經驗和教訓。現在需要的是,把公開常識化、制度化,保障公眾知情權,以此取信于民,真正做到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
- 2011-08-04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是透明箱子